出口監管倉庫
出口監管倉庫(Export supervised warehouse)
出口監管倉庫的定義
出口監管倉庫是指經海關批準設立的海關專用監管倉庫,對已完成海關出口手續的貨物進行儲存、保稅物流配送、提供流通增值服務。包括:出口配送倉庫(實際出口貨物)和國內結轉倉庫(國內結轉出口貨物倉庫)。
分類
出口監管倉庫分為出口配送倉庫和國內結轉型倉庫:(1)出口配送倉庫是指實際出口貨物的倉庫;(2)國內結轉型倉庫是指國內結轉出口貨物的倉庫。
出口監管倉庫適用范圍
需要出口再進口加工和價格差異的半成品需要繼續深加工結轉的半成品出口批次較多。當集中出口貨物出口時,客戶不確定手冊到期,需要取消手冊的用戶出口監管倉庫申請條件
(一)申請設立出口監管倉庫的經營企業應當具備
1、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二、具有進出口經營權和倉儲經營權;
三、注冊資本在300萬元以上;
4.有能力向海關納稅;
5.出口配送倉庫面積不小于5000平方米,國內結轉型倉庫面積不小于1000平方米。
(二)出口監管倉庫應當有
1、符合區域物流發展和海關布局要求,符合國家土地管理、規劃、交通、消防、安全、環;
2、具有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安全隔離設施、監管設施和辦理業務所需的其他設施;
3、有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計算機管理系統,并與海關聯網;
4.建立了出口監管倉庫的章程、機構設置、倉儲設施、賬簿管理和會計制度;
5.自有倉庫的,有出口監管倉庫的產權證明;租賃倉庫的,有租賃合同5年以上;
6.消防驗收合格。
出口監管倉庫監管條例
1、 出口監管倉庫內不得對所存貨物進行加工,如需分揀、改變包裝、加刷嘜頭,應經主管海關同意,并在海關監管下進行
2.出口監管倉庫存放的貨物存放期限為6個月。因特殊情況可以向主管地海關申請延期,但最長延期不得超過6個月。貨物儲存期滿仍未運出境,不辦理相關進入手續的,由海關出售,收入價格按照《海關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3.除不可抗力外,倉庫經營單位應當承擔納稅責任,倉庫主管海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處理出口監管倉庫存放的貨物在儲存期間短缺或者滅失。
出口監管倉庫特殊規定
原則上,已辦理出口手續并存入倉庫的貨物不得返回中國。因特殊原因確需退貨轉入中國銷售的,應當提前向主管海關申報,并辦理下列相關手續:
1、因某些原因退回的一般貿易出口貨物,應當由原發貨人或者倉庫經營單位向海關申報,并提供原出口文件。經海關審查核實后,可以免征進口稅。已征收的出口稅不予退還;進口享受減免稅優惠原材料加工的成品,因某些原因退回國內銷售時,應當按照規定補充稅務證明。上述退貨,海關已簽發出口退稅報關單的,報關單位應當向原出口海關出示縣級以上地方主管出口退稅機關的證明,證明其貨物未辦理出口退稅或者退稅已退還稅務機關的,海關應當辦理退稅手續。
2、存入出口監管倉庫的出口貨物,境內企業轉為國內銷售的,按照國內貨物進口的規定辦理手續。有關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向海關提交進口貨物許可證和有關批準文件,并按照規定繳納進口關稅、產品(增值)稅或者工商統一稅。
3、存入出口監管倉庫的出口貨物,由外商提供或者出售國內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加工出口的,海關應當按照加工貿易和海關對外商投資企業履行產品出口合同所需的進口材料和部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批登記和監督。
出口監管倉庫注意事項
通過出口監管倉庫進出的貨物不享受出口退稅政策。所有進出口監管倉庫的貨物,海關應當在報關前收取監管費,費用為倉儲金額的萬分之五。出口監管貨物的名稱和出口HS編碼必須一致;金額也必須控制在海關允許的范圍內。自打印之日起七日內使用有效的出入庫申報單,逾期后必須重新辦理。國內貨物的復合進口證明由發貨方向經濟發展局申請。倉儲報關完成后,海關可退出出口報關單核銷(白單),方便企業立即核銷手冊。出口監管倉庫
出口監管倉庫發表于2022-05-23,由周林編輯,文章《出口監管倉庫》由admin于2022年05月23日發布于本網,共1713個字,共5218人圍觀,目錄為貿易方式,如果您還要了解相關內容敬請點擊下方標簽,便可快捷查找與文章《出口監管倉庫》相關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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