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出口限制
限制自愿出口(Voluntary Export Restriction)
自愿出口限制概述
限制自愿出口又稱“限制自動出口”或“自動出口配額制(Voluntary Export Quotas)”,簡稱“自限制。它是限制進口國政府或與出口國政府或競爭的 產業安排的一種或多種產品數量的措施。
根據這一定義,自愿出口限制是雙方所有限制出口的協議措施的總稱。但嚴格來說,自愿出口限制是出口國單方面采取和實施的行動,稱為自愿,是指出口國有權取消或修改限制措施的正式權利。自愿出口限制的實施通常是由于進口國的壓力;因此,人們可以認為出口限制屬于自愿的性質,這只是因為出口國可能認為這種限制比進口國可能建立的替代貿易障礙更可取。此外,在一個沒有競爭力的行業,特別是寡頭壟斷行業,出口公司可能會發現談判自愿出口限制對他們有利,當時出口限制真的是自愿的。
如果自愿出口限制包括政府與政府的協議,通常是指有序的市場銷售安排,通常規定出口管理規則、談判權和對貿易流量的監督。在一些國家,特別是在美國,有序的市場銷售安排不同于嚴格定義的自愿出口限制。涉及工業參與的協議通常被稱為自愿限制安排。這些自愿出口限制形式之間的差異主要屬于法律性質和意義,與自愿出口限制的經濟影響無關。
一個典型的自愿出口限制是根據商品類型、國家 和數量限制出口商品的供應。正常情況下,關稅和貿易總協定中關于政府影響貿易行動的規定禁止出口限制;如果允許實施出口限制,必須不受歧視,只能通過關稅、稅收和費用來實施。然而,政府參與自愿出口限制并不總是很清楚。此外,自愿出口限制并不總是具有明確的市場份額條款;例如,它們可能會采取出口預測的形式,從而成為警告的性質。由于這些原因,自愿出口限制屬于灰色地區,如果根據關稅和貿易總協定確定為非法,則值得懷疑。此外,參與自愿出口限制安排的各方不太可能要求根據關稅和貿易總協定的爭端調解程序進行評估,他們從未這樣做過,因為第三方似乎可以從一個自愿出口限制中獲得好處。因此,在1987年內,東京半導體調解協定的決定和抵消協定可能不愿出口限制。
自愿出口限制的原因
綜上所述,采取限制性貿易措施通常有兩個目的:保護或改善國際收支狀況,拯救因外國競爭而受到不利影響的行業。原則上,它們可以獲得必要的時間進行調整,以恢復外部競爭力。自愿出口限制是為了后一個目的,與其他保護主義形式相比,自愿出口限制有幾個優勢。根據關稅和貿易總協定的規定,一些現有的保障條款是對因進口競爭而受損的國內行業進行臨時和緊急保護。然而,這種保障行動需要與受保障措施影響的國家進行賠償談判。這些談判可能很困難,也可能不會成功。在這種情況下,受保護的國家將面臨出口國家報復的風險。無論是在賠償還是在報復的情況下,采取保障行動的國家的出口都可能受到損害。至于自愿出口限制,它也可能是內部的,這也可能是由于由于產品的稀缺性而增加利潤)。
進口國在談判自愿出口限制時,往往可以避免采取其他形式的保護主義——如提高關稅或實施配額—往需要長期、公開和多邊辯論。在這樣的辯論中,人們可能會更清楚地了解保護措施的成本,使這種行動在政治上具有巨大的成本和風險。因此,自愿出口限制具有這樣的優勢:因為它是一種外國行動,可以避免國內立法斗爭;自愿出口限制往往可以在成本不明顯的情況下快速協商。此外,如果出口產品被補貼或涉嫌補貼,國內當局也可能與出口商達成自愿出口限制協議,以避免反傾銷稅調查往往成本高、耗時長的過程。
最后,我們也可以提出這樣一個原因:由于自愿出口限制消除了問題的根源——一個或幾個低成本供應商擾亂了國內工業——因此沒有必要采取更廣泛的行動可能損害第三國,并實施一個平等的進口配額可能會損害第三國,以減少進口的平等影響。由于這些原因中的任何原因,國內政策制定者往往擅長采取自愿出口限制,而不是其他替代措施;自愿出口限制往往為受進口競爭威脅的行業提供更快的政治援助。自愿出口限制對出口國也很有吸引力。
如上所述,自愿出口限制使出口國獲得額外利潤,這至少是短期內的意外收入,因為世界其他地區的需求是靈活的,所以貿易條件的損失非常小或沒有損失。與進口國可能采取的替代貿易壁壘相比,這一點非常重要;例如,關稅收入屬于政府征收關稅的收入。此外,自愿出口限制有助于確保出口商進入進口商市場,消除反傾銷稅調查中包含的不確定性,使出口商政府獲得控制其國內工業的工具。這些因素表明,當出口商面臨進口商可能實施的保護時,特別是當進口商是其他產品的重要市場時,出口商可能愿意同意實施自愿出口限制。
自動出口限制的形式
自動出口限制一般采用以下兩種形式:
1.單方面自動出口限制
單方面自動出口限制,即出口國單方面規定出口配額,限制商品出口。部分配額由出口國政府規定并公布。出口商必須向有關機構申請配額,取得出口許可證后方可出口。部分出口國的出口商或銀行間協會應當按照政府的政策意圖規定。
2.協議限制自動出口
協議自動出口限制,即進出口國通過談判簽議或有序銷售協議,在協議有效期內規定部分產品出口配額,出口商實行出口許可證制度,自動限制相關商品出口,進口商根據海關統計進行監督檢查。自動出口限制作為非關稅措施之一,嚴重阻礙了國際貿易的發展。自動出口限制自動出口限制于1986年9月被列為減少和取消非關稅障礙談判的重要內容之一。談判結果導致對總協議第19條的修訂,以限制自動出口限制的應用。
自愿出口限制對經濟有影響
一般來說,自愿出口限制的影響是降低進口水平,從而提高該產品在進口國家的價格。這種情況發生在外國供應商提高出口價格以尋求自愿出口限制產生的超額利潤時。在正常情況下,價格上漲將鼓勵增加該產品的國內生產。然而,即使自愿出口限制是根據進口產品的自由貿易水平確定的,在寡頭壟斷行業中,由于自愿出口限制的安排,價格可能會從根本上改變受影響行業的競爭性質。如果出口行業(或國家)管理自愿出口限制,受保護國家的生產者將成為領先的定價商,而不是出口國的生產者:如果實施自愿出口限制安排,國內生產者將提高任何價格,進口替代品的價格將不可避免地適當上漲。在這些情況下,國內公司和外國公司的利潤將會比進口國家的生產者更加敏感。當然,如果自愿出口限制安排,它們可以增加對國內產品的需求,就不會增加對國內生產品的需求。
工業部門的公司越多,對這些結果的把握就越小。
首先,如果公司數量眾多,很難說服所有國內公司發揮領先定價者的作用;一些公司可能寧愿通過價格競爭增加市場份額。第二,如果不是所有外國公司都屬于自愿出口限制,這些外國公司也可能尋求增加市場份額。因此,工業部門的公司越多,就越有可能根據降低進口水平來確定自愿出口限制。如果國內價格上漲,鼓勵當地生產水平上升。然而,銷售市場壟斷的例子確實得出了這樣一個重要的結論:無論工業部門的公司數量如何,自愿出口限制安排都鼓勵公司進行合謀,從而改變競爭的性質。這使得進口商和出口商都產生了既得利益集團。因此,自愿出口限制可能會鼓勵制止反壟斷立法。
自愿出口限制導致的價格上漲可能相當大。在最近發布的一份關于自愿出口限制對日本汽車出口的影響的研究報告中,估計1984年在美國銷售汽車的平均價格比沒有自愿出口限制的平均價格高出1.650美元左右,即17%。在這個估計的增加數字中,大約1.030美元反映了質量的提高。受數量限制的出口商忍不住提高他們在有限市場的產品質量,以最大限度地提高他們銷售的每個單位產品的利潤。不受限制的外國供應商和國內生產商可能會采取行動,如果他們的產品更接近出口限制的替代品。在上述研究報告中,1984年對每輛車價格的純影響約為620美元;這使得美國消費者總共花費6億美元。
扭曲貿易和生產
在許多方面,自愿出口限制會扭曲貿易和生產。
首先,在進口國家,不受自愿出口限制的產品價格可能超過世界價格;事實上,后者可能不會下跌,特別是如果進口國市場大,自愿出口限制安排得到充分實施。在這些情況下,不受限制的供應商可能會將出口產品轉移到受保護的市場,從而扭曲貿易模式。當日本和美國在1977年達成有計劃的彩色電視銷售安排時,日本約占美國電視進口份額的90%。兩年后,日本的份額下降到約50%,而南朝和中國臺灣的份額大幅增加。因此,南朝和臺灣也有計劃地銷售。
第二,鼓勵進口國和其他國家的新公司進入受影響的工業部門,在自由貿易進口水平下進行低效投資。
第三,受出口國自愿出口限制安排影響的原公司可以設法通過第三國出口,以避免這些限制。最后,外國供應商可能會抓住機會開始出口類似于受自愿出口限制安排保護的產品的替代品,或者增加該替代品的出口。
如果自愿出口限制安排范圍很廣,包括產品
自愿出口限制
自愿出口限制發表于2022-05-23,由周林編輯,文章《自愿出口限制》由admin于2022年05月23日發布于本網,共3613個字,共5579人圍觀,目錄為貿易方式,如果您還要了解相關內容敬請點擊下方標簽,便可快捷查找與文章《自愿出口限制》相關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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