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型補償貿易
什么是中小補償貿易?
中小型補償貿易是指由外國中小型制造商提供或使用外國進出口信貸進口生產技術和設備的貿易方式,由我們的企業生產,分期償還對方的技術、設備價格或信貸本息。進口商購買出口商的機械設備、原材料、技術等付款,在約定的期限內分期或一次償還本息,是利用外資進行國際技術合作的重要形式。
中小補償貿易進出境海關申報
一、申報。經營單位(外貿公司、工貿公司、生產單位)或者其代理人應當持有主管海關頒發的《對外加工裝配進出口貨物登記手冊》或者《加工裝配和中小型補償貿易進出口貨物登記手冊》,向進出境海關申報。申報時,應提交以下文件:
(1)綠色《進出口貨物報關單》(注:專用報關單與普通報關單填寫的內容完全相同,一式四份(注:出口補償貿易產品時,還需提交黃色《出口貨物報關單》,以便憑單退還國內產品稅);
(2)發票、裝箱單;
(3)進出口貨物許可證。
其中,補償貿易項下進口的材料、零件、設備、補償出口的貨物屬于國家規定必須取得進出口許可證的貨物,必須提交《進出口貨物許可證》。加工裝配項下進口的材料、零件、進口機械設備、生產車輛(不含汽車、貨車)、工具、廠房裝修材料、自用燃料,以及出口納入出口許可證管理的貨物(規定不允許的18種貨物除外)。
(4)出口收匯核銷單(僅用于出口)。
二、海關檢查放行。海關對經營加工裝配和中小型補償貿易的單位提交的上述文件進行審核檢查。符合進出口要求的,海關應當在進出口專用報關單上加蓋印章,放行(海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對加工裝配項下的進口材料和零件進行取樣,并派人或指定有關人員護送)。
【說明】
(1)加工裝配、補償貿易進口的材料、零部件、設備和加工裝配的成品均為保稅貨物的性質。上述材料和零部件自進口之日起至成品出口之日止;設備自進口之日起至全部還款,屬于海關監管貨物。未經對外經濟貿易行政管理部門許可和海關批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出售、轉讓、轉讓、抵押或者轉讓給其他用途。
(2)加工裝配、補償貿易合同執行后,經營單位應當自合同到期或者最后一批成品或者產品出口之日起一個月內,持當地稅務機關在海關登記手冊中簽署的核銷表,連同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和有關文件,向主管海關辦理核銷手續。
(3)加工裝配項下進口的材料和零件不直接出口,而是轉讓給另一家承擔進口材料和零件加工成品回出口的加工單位進行再加工裝配時,轉讓單位應與轉讓的加工單位攜帶雙方簽訂的購銷或委托加工合同等相關文件,向海關辦理結轉核銷手續。
(4)相關材料、零件、加工成品在加工裝配項下,如因某種原因需要轉入國內銷售或因外商單方面暫停合同,加工單位要求在國內銷售存儲材料、零件或加工成品以償還工人支付的,必須經原審批機關批準和海關批準,然后按照一般進口貨物的規定辦理進口報關手續,并按規定納稅。國家限制進口的貨物,必須向海關申請并核實《進口貨物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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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型補償貿易發表于2022-05-23,由周林編輯,文章《中小型補償貿易》由admin于2022年05月23日發布于本網,共1198個字,共5345人圍觀,目錄為貿易方式,如果您還要了解相關內容敬請點擊下方標簽,便可快捷查找與文章《中小型補償貿易》相關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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