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付匯核銷
什么是進口付匯核銷
進口付匯核銷是一種事后管理措施,以付匯金額為標準,檢查是否有相應的貨物進口到中國或其他證明抵消付匯。
進口付匯核銷
一、進口付匯核銷監管部門職責
(一)整理銀行提交的進口付匯核銷單,輸入相關數據。一般要求第二天輸入,核銷單按付匯日期歸檔。及時聯系銀行糾正有問題的核銷單。國際收支統計申報2.0版軟件穩定運行后,直接從軟件系統中提取進口付匯核銷單數據,取消手動輸入。
(2)審查進口單位的進口到貨申請和未到貨申請,并在三個工作日內將申請表輸入計算機。審查三個內容:
1.進口單位在報審表中填寫的內容是否與附件一致;
2.審核付匯單證是否與報關單內容一致;
3.手動操作時,檢查進口單位提供的報關單表面是否符合海關要求,即是否有防偽標簽、海關編號、清晰的海關檢驗章等;使用報關單驗證系統后,使用計算機驗證報關單的真實性。
經審核無誤,即在報審表和報關單上加蓋報審章,將報關單和報審表(第一聯)歸檔存放,將報審表(第二聯)的內容錄入計算機;如第一項有問題,則請進口單位更正報審表的內容后再報審;如第二項、第三項有問題,以及報關單屬于按規定應辦理二次核對的范圍之內,則留存有關報關單進行二次核對,經鑒別結果為真實者即將報關單退還進口單位留存,經證實存在問題的即按有關規定移交外匯檢查部門處理。
(三)審核并簽發進口付匯備案表
進口外匯支付記錄表是一種特殊的進口外匯支付方式,銀行資本風險大,逃避外匯頻率高,如遠期信用證、遠程外匯支付、轉口貿易、預付款等。備案表明,外匯局已重點跟蹤和登記上述外匯支付,并要求進口單位按時憑相關憑證向外匯局核銷和審核。
二、進口付匯核銷報審流程
(一) 進口付匯到貨數據報審
1、概念
進口付匯到貨報審是進口單位按照《進口付匯核銷監管暫行辦法》的要求,按月向外匯局報送貿易付匯到貨核銷表和附件的業務流程和程序。
2.業務審核文件
根據《進口付匯核銷監管暫行辦法》,進口單位應當在有關貨物進口報關后一個月內向外匯局辦理核銷報關手續。進口單位辦理到貨報審手續時,應當提供以下文件:
(1)進口付匯核銷單(如核銷單上的結算方式為貨到付款,報關單號欄不得空);
(2)進口付匯備案表(如因正常付匯原因核銷單付匯,企業不得提供單據);
(3)進口貨物報關單原件(如核銷單上的結算方式為貨到付匯,企業不得提供本單據);
(4)進口付匯到貨核銷表(一式兩份,均打印并加蓋公司章);
(5)結匯水單及收帳通知單(如核銷單付匯原因不為“境外工程使用物資”及“轉口貿易”,企業可不提供該單據);
(6)外匯局提供的其他憑證和文件。
上述文件的內容必須真實、完整、清晰、準確。
3.辦理進口付匯報審業務手續
(1)進口單位應準備上述文件,并提交外匯局進口核銷業務人員進行初審。
(二)初審人員對未通過審核的文件,應當在向企業申請人明確不能申請審核的原因后退還進口單位。
(3)初審結束后,經辦人員簽字并轉交其他業務人員審核;
(4)審核人員對未通過審核的文件,應當在向企業申請人明確不能申請審核的原因后退還進口單位。
(5)復核無誤,則復核員簽字并將企業報審的全部單據及IC留下企業名稱、聯系電話號碼和聯系人。
(6)外匯局將保留報關單和企業IC卡通過報關單檢查系統檢查報關單的真實性。如果是正確的,它將是正確的IC卡退回進口單位,并在到貨報審表和報關單上加蓋已報審印章;報關單未通過檢查的,將有關材料和情況移交檢查部門。
(二)進口付匯備案手續
進口外匯支付備案是指外匯管理局要求企業在辦理規定監督范圍內支付外匯或者開立信用證前向外匯局核銷部門登記的事先備案業務。
1、企業辦理下列付匯或開立信用證業務時,必須辦理備案手續:
(1) 開立90天以上(不含90天)的長期信用證;
(2) 信用證開立日期超過90天(不含90天);
(3) 處理承兌交單90天以上(不含90天)的承兌業務;
(4) 提單簽發日期超過90天(不含90天);
(5) 支付日期從預期到達日期超過90天的預付款;
(6) 預付款超過合同總額的15%,等值10萬美元;
(7) 報關單簽發日期超過90天(不含90天);
(8) 境外工程物資采購的支付和開證業務;
(9) 轉口貿易支付開證業務;
(10)不在名單內的企業付匯、開證業務;
(11)外匯局真實性審核進口單位名單內企業的付匯、開證業務;
(12)外匯局認為是特殊情況后,有必要重點跟蹤支付業務。
企業在辦理上述備案業務前,必須對上月1日前簽發的預期到達日期的備案表進行審核;否則,將不予處理。
2.進口單位辦理備案業務時,必須提供以下文件:
(1) 進口付匯備案申請函(申請函內容應包含申請備案原因及備案內容);
(2) 進口合同原件及主要條款復印件;
(3) 開證申請書(如因遠期信用證備案,銀行應加蓋開證申請書上的業務章);
(4) 進口付匯通知及復印件(結算方式不托收的,企業不得提供本單據);
(5) 電匯申請(如果結算方式不是匯款,企業不能提供此文件);
(6) 進口貨物報關單原件及復印件IC卡(如果備案原因不是貨到匯款,信用證延期,企業不能提供文件和IC卡);
(7) 結匯水單/收款通知書或轉口取得的信用證(如果備案原因不是境外工程用料或轉口貿易,企業不得提供該文件);
(8) 預付款保函(如果備案原因不是90天以上到貨,預付款超過15%,等值10萬美元,企業不能提供此文件);
(9) 進口付匯備案表;
(10)外匯局在特殊備案情況下提供的其他憑證和文件。
上述文件的內容必須真實、完整、清晰、準確。
3、企業應根據不同的備案情況提供上述文件,并按下列要求完成備案手續:
(1) 企業應提前三個工作日將相關文件提交外匯局核銷業務人員初審;
(2) 初審無誤,審核人員將文件報主管領導審批;
(3)業務人員應當在企業備案當天(或次日,外匯局真實性審核進口單位名單內的企業除外)通過初審文件提交主管領導審批第二天(或第三天,外匯局真實性審核進口單位名單內的企業除外)主管領導將審批結果退還審核人員;審批不合格的,審核人員應當及時向企業說明原因。
(4) 審批通過后,審核人員應通知企業(或企業主動查詢)備案結果,并將加蓋進口外匯核銷專用章的備案表及附件退還企業;同時,將備案表第四聯及相關文件復印件一并保存輸送。
3.服務監督機制
企業辦理匯報審核備案業務時,如有疑問,可直接咨詢核銷業務人員;
核銷業務人員在辦理業務或接待客人咨詢時,應提供上市服務;
企業在辦理日常業務時發現核銷業務人員未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辦理業務,對企業造成損害的,可以直接向其主管上級領導反映投訴。
進口付匯核銷
進口付匯核銷發表于2022-05-23,由周林編輯,文章《進口付匯核銷》由admin于2022年05月23日發布于本網,共2753個字,共5955人圍觀,目錄為貿易方式,如果您還要了解相關內容敬請點擊下方標簽,便可快捷查找與文章《進口付匯核銷》相關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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