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
概述
1999年7月國際商會第六次修訂
本協議當前有效《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的宗旨和范圍
《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以下稱Incoterms)的宗旨是為國際貿易中最普遍使用的貿易術語提供一套解釋的國際規則,以避免因各國不同解釋而出現的不確定性,或至少在相當程度上減少這種不確定性。
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互不了解對方國家的貿易習慣的情況時常出現。這就會引起誤解、爭議、和訴訟,從而浪費時間和費用。為了解決這些問題,國際商會(ICC)于1936年首次公布了一套解釋貿易術語的國際規則,名為Incoterms1936,以后又于1953年、1967年、1976年、1980年和1990年,現在則是在2000年版本中做出補充和修訂,以便使這些規則適應當前國際貿易實踐的發展。
需要強調的是,Incoterms涵蓋的范圍只限于銷售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中與已售貨物(指"有形的"貨物,不包括"無形的"貨物,如電腦軟件)交貨有關的事項。
關于Incoterms,看來有兩個非常普遍的特別誤解。一個是常常認為Incoterms適用于運輸合同而不是銷售合同。第二個是人們有時錯誤地以為它規定了當事人可能希望包含在銷售合同中的所有責任。
首先,正如ICC一貫強調的那樣,Incoterms只涉及銷售合同中買賣雙方的關系,而且,只限于一些非常明確的方面。
對進口商和出口商來講,考慮那些為完成國際銷售所需要的各種合同之間的實際關系當然時非常必要的。完成一筆國際貿易不僅需要銷售合同,而且需要運輸合同、保險合同和融資合同,而Incoterms只涉及其中的一項合同,即銷售合同。
雖然如此,當雙方當事人同意使用某一個具體的貿易術語時,將不可避免地對其他合同產生影響。舉例說明,賣方同意在合同中使用CFR和CIF術語時,他就只能以海運方式履行合同,因為在這兩個術語下他必須向買方提供提單或其他海運單據,而如果使用其他運輸方式,這些要求是無法滿足的。而且,跟單信用證要求的單據也必然將取決于準備使用的運輸方式。
其次,Incoterms涉及為當事方設定的若干特定義務,如賣方將貨物交給買方處置,或將貨物交運或在目的地交貨的義務,以及當事雙方之間的風險劃分。
另外,Incoterms涉及貨物進口和出口清關、貨物包裝的義務,買方受領貨物的義務,以及提供證明各項義務得到完整履行的義務。盡管Incoterms對于銷售合同的執行有著極為重要的意義,但銷售合同中可能引起的許多問題卻并未涉及,如貨物所有權和其他產權的轉移、違約、違約行為的后果以及某些情況下的免責等。需要強調的是,Incoterms無意取代那些完整的銷售合同所需訂入的標準條款或商定條款。
通常,Incoterms不涉及違約的后果或由于各種法律阻礙導致的免責事項,這些問題必須通過銷售合同中的其他條款和適用的法律來解決。
Incoterms一直主要用于跨國境的貨物銷售交付,因此,它是一套國際商業術語。然而,有時Incoterms也被用于純粹國內市場的貨物銷售合同中。在此情況下,Incoterms中的A2、B2以及任何與進出口有關的條款當然就變成多余了。
引言
EXW工廠交貨…(指定地點)
"工廠交貨(……指定地點)"是指當賣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的地點(如工場、工廠或倉庫)將貨物交給買方處置時,即完成交貨,賣方不辦理出口清關手續或將貨物裝上任何運輸工具。
該術語是賣方承當責任最小的術語。買方必須承當在賣方所在地受領貨物的全部費用和風險。
但是,若雙方希望在起運時賣方負責裝載貨物并承當裝載貨物的全部費用和風險時,則須在銷售合同中明確寫明。在買方不能直接或間接的辦理出口手續時,不應使用該術語,而應使用FCA,如果賣方同意裝載貨物并承當費用和風險的話。
A 賣方義務
B 買方義務
A1 提供符合合同規定的貨物
賣方必須提供符合銷售合同規定的貨物和商業發票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訊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證明貨物符合合同規定的其他任何憑證。
B1 支付價款
買方必須按照銷售合同規定支付價款。
A2 許可證、其他許可和手續
應買方要求并由其承當風險和費用,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賣方必須給予買方一切協助,以幫助買方取得為貨物出口所需的出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許可。
B2 許可證、其他許可和手續
買方必須自擔風險和費用,取得任何出口和進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許可,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并辦理貨物出口的一切海關手續。
A3 運輸合同與保險合同
a)運輸合同無義務。
b)保險合同無義務。
B3 運輸合同與保險合同
a)運輸合同 無義務。
b)保險合同 無義務。
A4 交貨
賣方必須按照合同約定的日期或期限,或如果未約定日期或期限,按照交付此類貨物的慣常時間,在指定的地點將未置于任何運輸車輛上的貨物交給買方處置。若在指定的地點內未約定具體交貨點,或有若干個交貨點可使用,則賣方可在交貨地點中選擇最適合其目的的交貨點。
B4 受領貨物
買方必須在賣方按照A4和A7/B7規定交貨時受領貨物。
A5 風險轉移
除B5規定者外,賣方必須承當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直至已經按照A4規定交貨為止。
B5 風險轉移
買方必須按照下述規定承當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 自按照A4規定交貨之時起;及 由于買方未能按照B7規定通知賣方,則自約定的交貨日期或交貨期限屆滿之日起,但以該項貨物已正式劃歸合同項下,即清楚地劃出或以其他方式確定為合同項下之貨物為限。
A6 費用劃分
除B6規定者外,賣方必須負擔與貨物有關的一切費用,直到已經按照A4規定交貨為止。
B6 費用劃分
買方必須支付
自按照A4規定交貨之時起與貨物有關的一切費用;及在貨物交給買方處置而買方未受領貨物或未按照B7規定給予賣方相應通知而發生的任何額外費用,但以該項貨物已正式劃歸合同項下,即清楚地劃出或以其他方式確定為合同項下之貨物為限;及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貨物出口應交納的一切關稅、稅款和其他費用,以及辦理海關手續的費用。買方必須償付賣方按照A2規定給予協助時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A7 通知買方
賣方必須給予買方有關貨物將于何時何地交給買方處置的充分通知。
B7 通知賣方
一旦買方有權確定在約定的期限內受領貨物的具體時間和/或地點時,買方必須就此給予賣方充分通知。
A8 交貨憑證、運輸單據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訊息
無義務。
B8 交貨憑證、運輸單據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訊息
買方必須向賣方提供已受領貨物的適當憑證。
A9 查對、包裝、標記
賣方必須支付為了將貨物交給買方處置所需進行的查對費用(如查對貨物品質、丈量、過磅、點數的費用)。
賣方必須自付費用提供按照賣方在訂立合同前已知的有關該貨物運輸(如運輸方式、目的地)所要求的包裝(除非按照相關行業慣例,合同所指貨物通常無需包裝)。包裝應作適當標記。
B9 貨物檢驗
買方必須支付任何裝運前檢驗的費用,包括出口國有關當局強制進行的檢驗。
A10 其他義務
應買方要求并由其承當風險和費用,賣方必須給予買方一切協助,以幫助其取得由交貨地國和/或原產地國所簽發或傳送的為買方出口和/或進口貨物可能要求的和必要時從他國過境所需要的任何單據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訊息。
應買方要求,賣方必須向買方提供投保所需的信息。
B10 其他義務
買方必須支付因取得A10所述單據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訊息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并償付賣方給予協助時所發生的費用。
FCA貨交承運人(……指定地點)
“貨交承運人(……指定地點)”是指賣方只要將貨物在指定的地點交給買方指定的承運人,并辦理了出口清關手續,即完成交貨。需要說明的是,交貨地點的選擇對于在該地點裝貨和卸貨的義務會產生影響。若賣方在其所在地交貨,則賣方應負責裝貨,若賣方在任何其他地點交貨,賣方不負責卸貨。
該術語可用于各種運輸方式,包括多式聯運。
“承運人”指任何人在運輸合同中,承諾通過鐵路、公路、空運、海運、內河運輸或上述運輸的聯合方式履行運輸或由他人履行運輸。
若買方指定承運人以外的人領取貨物,則當賣方將貨物交給此人時,即視為已履行了交貨義務。
A 賣方義務
B 買方義務
A1 提供符合合同規定的貨物
賣方必須提供符合銷售合同規定的貨物和商業發票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訊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證明貨物符合合同規定的其他任何憑證。
B1 支付價款
買方必須按照銷售合同規定支付價款。
A2 許可證、其他許可和手續
賣方必須自當風險和費用,取得任何出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許可,并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辦理貨物出口所需要的一切海關手續。
B2 許可證、其他許可和手續
買方必須自擔風險和費用,取得任進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許可,并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辦理貨物進口和從他國過境的一切海關手續。
A3 運輸合同與保險合同
a)運輸合同無義務。但若買方要求,或者如果是商業慣例而買方未適時給予賣方相反指示,則賣方可按照通常條件訂立運輸合同,費用和風險由買方承當。在任何一種情況下,賣方都可以拒絕訂立此合同;如果拒絕,則應立即通知買方。
b)保險合同無義務。
B3 運輸合同與保險合同
a)運輸合同買方必須自付費用訂立自指定的地點運輸貨物的合同,賣方按照A3a)訂立了運輸合同時除外。
b)保險合同無義務。
A4 交貨
賣方必須在指定的交貨地點,在約定的交貨日期或期限內,將貨物交付給買方指定的承運人或其他人,或由賣方按照A3a)選定的承運人或其他人。
交貨在以下時候完成:
a)若指定的地點是賣方所在地,則當貨物被裝上買方指定的承運人或代表買方的其他人提供的運輸工具時;
b)若指定的地點不是a)而是其他任何地點,則當貨物在賣方的運輸工具上,尚未卸貨而交給買方指定的承運人或其他人或由賣方按照A3a)選定的承運人或其他人的處置時。
若在指定的地點沒有決定具體交貨點,且有幾個具體交貨點可供選擇時,賣方可以在指定的地點選擇最適合其目的的交貨點。
若買方沒有明確指示,則賣方可以根據運輸方式和/或貨物的數量和/或性質將貨物交付運輸。
B4 受領貨物
買方必須在賣方按照A4規定交貨時,受領貨物。
A5 風險轉移
除B5規定者外,賣方必須承當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直至已經按照A4規定交貨為止。
B5 風險轉移
買方必須按照下述規定承當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
自按照A4規定交貨之時起;及由于買方未能按照A4規定指定承運人或其他人,或其指定的承運人或其他人未在約定時間接管貨物,或買方未按照B7規定給予賣方相應通知,則自約定的交貨日期或交貨期限屆滿之日起,但以該項貨物已正式劃歸合同項下,即清楚地劃出或以其他方式確定為合同項下之貨物為限。
A6 費用劃分
除B6規定者外,賣方必須支付
與貨物有關的一切費用,直至已按照A4規定交貨為止;及
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貨物出口應辦理的海關手續費用及出口應交納的一切關稅、稅款和其他費用。
B6 費用劃分
買方必須支付
自按照A4規定交貨之時起與貨物有關的一切費用;及
由于買方未能按照A4規定指定承運人或其他人、或由于買方指定的人未在約定的時間內接管貨物、或由于買方未按照B7規定給予賣方相應通知而發生的任何額外費用,但以該項貨物已正式劃歸合同項下,即清楚地劃出或以其他方式確定為合同項下之貨物為限。
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貨物進口應交納的一切關稅、稅款和其他費用,以及辦理海關手續的費用及從他國過境的費用。
A7 通知買方
賣方必須給予買方說明貨物已按照A4規定交付給承運人的充分通知。若在約定時間承運人未按照規定接收貨物,則賣方必須相應地通知買方。
B7 通知賣方
買方必須就按照A4規定指定的人的名稱給予賣方充分通知,并根據需要指明運輸方式和向該指定的人交貨的日期或期限,以及依情況在指定的地點內的具體交貨點。
A8 交貨憑證、運輸單據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訊息
賣方必須自擔費用向買方提供證明按照A4規定交貨的通常單據。
除非前項所述單據是運輸單據,否則,應買方要求并由其承擔風險和費用,賣方必須給予買方一切協助,以取得有關運輸合同的運輸單據(如可轉讓提單、不可轉讓海運單、內河運輸單據、空運單、鐵路托運單、公路托運單或多式聯運單據)。
如買賣雙方約定使用電子方式通訊,則前項所述單據可以使用有同等作用的電子數據交換(EDI)訊息所代替。
B8 交貨憑證、運輸單據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訊息
買方必須接受按照A8規定提供的交貨憑證。
A9 查對、包裝、標記
賣方必須支付為了按照A4交貨所需進行的查對費用(如核對貨物品質、丈量、過磅、點數的費用)。
賣方必須自付費用提供按照賣方在訂立銷售合同前已知的有關該貨物運輸(如運輸方式、目的地)所要求的包裝(除非按照相關行業慣例,合同所述貨物通常無需包裝發運)。包裝應作適當標記。
B9 貨物檢驗
買方必須支付任何裝運前檢驗的費用,但出口國有關當局強制進行的檢驗除外。
A10 其他義務
應買方要求并由其承當風險和費用,賣方必須給予買方一切協助,以幫助買方取得由裝運地國和/或原產地國所簽發或傳送的、為買方進口貨物可能要求的和必要時從他國過境所需要的任何單據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訊息(A8所列的除外)。應買方要求,賣方必須向買方提供投保所需的信息。
B10 其他義務
買方必須支付因取得A10所述單據或電子訊息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并償付賣方按照該款給予協助以及按照A3a)訂立運輸合同所發生的費用。
當買方按照A3a)規定要求賣方協助訂立運輸合同時,買方必須給予賣方相應的指示。
FAS船邊交貨(……指定裝運港)
“船邊交貨(……指定裝運港)”是指賣方在指定的裝運港將貨物交到船邊,即完成交貨。買方必須承擔自那時起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
FAS術語要求賣方辦理出口清關手續。
這一點與以前版本的內容相反,以前版本要求買方安排辦理出口手續。
但是,如當事方希望買方辦理出口手續,需要在銷售合同中明確寫明。
該術語僅適用于海運或內河運輸。
A 賣方義務
B 買方義務
A1 提供符合合同規定的貨物
賣方必須提供符合銷售合同規定的貨物和商業發票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訊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證明貨物符合合同規定的其他任何憑證。
B1 支付價款
買方必須按照銷售合同規定支付價款。
A2 許可證、其他許可和手續
賣方必須自擔風險和費用,取得任何出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許可,并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辦理貨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
B2 許可證、其他許可和手續
買方必須自擔風險和費用,取得任何進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許可,并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辦理貨物進口和從他國過境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
A3 運輸合同和保險合同
a)運輸合同無義務。
b)保險合同無義務。
B3 運輸合同和保險合同
a)運輸合同買方必須自付費用訂立自指定的裝運港運輸貨物的合同。
b)保險合同無義務。
A4 交貨
賣方必須在買方指定的裝運港,在買方指定的裝貨地點,在約定的日期或期限內,按照該港習慣方式將貨物交至買方指定的船邊。
B4 受領貨物
買方必須在賣方按照A4規定交貨時受領貨物。
A5 風險轉移
除B5規定者外,賣方必須承擔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直至已按照A4規定交貨為止。
B5 風險轉移
買方必須按照下述規定承擔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
自按照A4規定交貨時起;及由于買方未按照B7規定通知賣方,或其指定的船只未按時到達,或未接收貨物,或較按照B7通知的時間提早停止裝貨,則自約定的交貨日期或期限屆滿時起,但以該項貨物已劃撥到合同項下,即明確保留或以其他方式確定為合同項下之貨物為限。
A6 費用劃分
除B6規定者外,賣方必須支付
與貨物有關的一切費用,直至已按照A4規定交貨為止;及
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貨物出口應辦理的海關手續費用及應繳納的關稅、稅款和其他費用。
B6 費用劃分
買方必須支付
按照A4規定交貨時與貨物有關的一切費用;及由于買方指定的船只未按時到達,或未裝載上述貨物或較按照B7通知的時間提早停止裝貨,或由于買方未按照B7規定給予賣方相應的通知而發生的任何額外費用,但以該項貨物已正式劃歸合同項下,即清楚地劃出或以其他方式確定為合同項下之貨物為限;及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貨物進口應交納的一切關稅、稅款和其他費用,及辦理海關手續的費用,以及從他國過境的費用。
A7 通知買方
賣方必須給予買方說明貨物已交至指定的船邊的充分通知。
B7 通知賣方
買方必須給予賣方有關船名、裝船點和要求交貨時間的充分通知。
A8 交貨憑證、運輸單據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訊息
賣方必須自付費用向買方提供證明按照A4規定交貨的通常單據。
除非前項所述單據是運輸單據,否則,應買方要求并由其承擔風險和費用,賣方必須給予買方一切協助,以取得運輸單據(如可轉讓提單、不可轉讓海運單、內河運輸單據)。
如買賣雙方約定使用電子方式通訊,則前項所述單據可以使用有同等作用的電子數據交換(EDI)訊息代替。
B8 交貨憑證、運輸單據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訊息
買方必須接受按照A8規定提供的交貨憑證。
A9 查對、包裝、標記
賣方必須支付為按照A4交貨所需進行的查對費用(如核對貨物品質、丈量、過磅、點數的費用)。
賣方必須自付費用,提供按照賣方訂立銷售合同前已知的有關該貨物運輸(如運輸方式、目的港)所要求的包裝(除非按照相關行業慣例,合同所述貨物無需包裝發運)。包裝應作適當標記。
B9 貨物檢驗
買方必須支付任何裝運前檢驗的費用,但出口國有關當局強制進行的檢驗除外。
A10 其他義務
應買方要求并由其承當風險和費用,賣方必須給予買方一切協助,以幫助買方取得由裝運地國和/或原產地國所簽發或傳送的、為買方進口貨物可能要求的或從他國過境所需的任何單據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訊息(A8所列的除外)。
應買方要求,賣方必須向買方提供投保所需的信息。
B10 其他義務
買方必須支付因獲取A10所述單據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訊息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并償付賣方因給予協助而發生的費用。
FOB船上交貨(……指定裝運港)
“船上交貨(……指定裝運港)”是當貨物在指定的裝運港越過船舷,賣方即完成交貨。這意味著買方必須從該點起承當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FOB術語要求賣方辦理貨物出口清關手續。
該術語僅適用于海運或內河運輸。如當事各方無意越過船舷交貨,則應使用FCA術語。
A 賣方義務
B 買方義務
A1 提供符合合同規定的貨物
賣方必須提供符合銷售合同規定的貨物和商業發票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訊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證明貨物符合合同規定的其他任何憑證。
B1 支付價款
買方必須按照銷售合同規定支付價款。
A2 許可證、其他許可和手續
賣方必須自擔風險和費用,取得任何出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許可,并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辦理貨物出口貨物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
B2 許可證、其他許可和手續
買方必須自擔風險和費用,取得任何進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許可,并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辦理貨物進口和在必要時從他國過境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
A3 運輸合同和保險合同
a)運輸合同無義務。
b)保險合同
無義務。
B3 運輸合同和保險合同
a)運輸合同
買方必須自付費用訂立從指定的裝運港運輸貨物的合同。
b)保險合同無義務。
A4 交貨
賣方必須在約定的日期或期限內,在指定的裝運港,按照該港習慣方式,將貨物交至買方指定的船只上。
B4 受領貨物
買方必須在賣方按照A4規定交貨時受領貨物。
A5 風險轉移
除B5規定者外,賣方必須承擔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直至貨物在指定的裝運港越過船舷為止。
B5 風險轉移
買方必須按照下述規定承擔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
貨物在指定的裝運港越過船舷時起;及于買方未按照B7規定通知賣方,或其指定的船只未按時到達,或未接收貨物,或較按照B7通知的時間提早停止裝貨,則自約定的交貨日期或交貨期限屆滿之日起,但以該項貨物已正式劃歸合同項下,即清楚地劃出或以其他方式確定為合同項下之貨物為限。
A6 費用劃分
除B6規定者外,賣方必須支付
貨物有關的一切費用,直至貨物在指定的裝運港越過船舷時為止;及
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貨物出口需要辦理的海關手續費用及出口時應交納的一切關稅、稅款和其他費用。
B6 費用劃分
買方必須支付
貨物在指定的裝運港越過船舷之時起與貨物有關的一切費用;及于買方指定的船只未按時到達,或未接收上述貨物,或較按照B7通知的時間提早停止裝貨,或買方未能按照B7規定給予賣方相應的通知而發生的一切額外費用,但以該項貨物已正式劃歸合同項下,即清楚地劃出或以其他方式確定為合同項下之貨物為限;及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貨物進口應交納的一切關稅、稅款和其他費用,及辦理海關手續的費用,以及貨物從他國過境的費用。
A7 通知買方
賣方必須給予買方說明貨物已按照A4規定交貨的充分通知。
B7 通知賣方
買方必須給予賣方有關船名、裝船點和要求交貨時間的充分通知。
A8 交貨憑證、運輸單據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訊息
賣方必須自付費用向買方提供證明貨物已按照A4規定交貨的通常單據。
除非前項所述單據是運輸單據,否則應買方要求并由其承擔風險和費用,賣方必須給予買方一切協助,以取得有關運輸合同的運輸單據(如可轉讓提單、不可轉讓海運單、內河運輸單據或多式聯運單據)。如買賣雙方約定使用電子方式通訊,則前項所述單據可以由具有同等作用的電子數據交換(EDI)訊息代替。
B8 交貨憑證、運輸單據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訊息
買方必須接受按照A8規定提供的交貨憑證。
A9 查對、包裝、標記
賣方必須支付為按照A4規定交貨所需進行的查對費用(如核對貨物品質、丈量、過磅、點數的費用)。
賣方必須自付費用,提供按照賣方訂立銷售合同前已知的該貨物運輸(如運輸方式、目的港)所要求的包裝(除非按照相關行業慣例,合同所述貨物無需包裝發運)。包裝應作適當標記。
B9 貨物檢驗
買方必須支付任何裝運前檢驗的費用,但出口國有關當局強制進行的檢驗除外。
A10 其他義務
應買方要求并由其承當風險和費用,賣方必須給予買方一切協助,以幫助其取得由裝運地國和/或原產地國所簽發或傳送的、為買方進口貨物可能要求的和必要時從他國過境所需的任何單據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訊息(A8所列的除外)。
應買方要求,賣方必須向買方提供投保所需的信息。
B10 其他義務
買方必須支付因獲取A10所述單據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訊息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并償付賣方因給予協助而發生的費用。
CFR成本加運費(……指定目的港)
“成本加運費(……指定目的港)”,是指在裝運港貨物越過船舷賣方即完成交貨,賣方必須支付將貨物運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運費和費用。但交貨后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以及由于各種事件造成的任何額外費用,即由賣方轉移到買方。
CFR術語要求賣方辦理出口清關手續。
該術語僅適用于海運或內河運輸。如當事各方無意越過船舷交貨,則應使用CPT術語。
A 賣方義務
B 買方義務
A1 提供符合合同規定的貨物
賣方必須提供符合銷售合同規定的貨物和商業發票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訊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證明貨物符合合同規定的其他任何憑證。
B1 支付價款
買方必須按照銷售合同規定支付價款。
A2 許可證、其他許可和手續
賣方必須自擔風險和費用,取得任何出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許可,并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辦理貨物出口貨物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
B2 許可證、其他許可和手續
買方必須自擔風險和費用,取得任何進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許可,并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辦理貨物進口及從他國過境的一切海關手續。
A3 運輸合同和保險合同
a)運輸合同賣方必須自付費用,按照通常條件訂立運輸合同,經由慣常航線,將貨物用通??晒┻\輸合同所指貨物類型的海輪(或依情況適合內河運輸的船只)運輸至指定的目的港。
b)保險合同無義務。
B3 運輸合同與保險合同
a)運輸合同無義務。
b)保險合同無義務。
A4 交貨
賣方必須在裝運港,在約定的日期或期限內,將貨物交至船上。
B4 受領貨物
買方必須在賣方按照A4規定交貨時受領貨物,并在指定的目的港從承運人收受貨物。
A5 風險轉移
除B5規定者外,賣方必須承擔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直至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為止。
B5 風險轉移
買方必須承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之后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
如買方未按照B7規定給予賣方通知,買方必須從約定的裝運日期或裝運期限屆滿之日起,承擔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但以該項貨物已正式劃歸合同項下,即清楚地劃出或以其他方式確定為合同項下之貨物為限。
A6 費用劃分
除B6規定者外,賣方必須支付
與貨物有關的一切費用,直至已經按照A4規定交貨為止;及按照A3a)規定所發生的運費和其他一切費用,包括貨物的裝船費和根據運輸合同由賣方支付的、在約定卸貨港的任何卸貨費;及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貨物出口需要辦理的海關手續費用及出口時應繳納的一切關稅、稅款和其他費用,以及如果根據運輸合同規定,由賣方支付的貨物從他國過境的費用。B6 費用劃分
除A3a)規定外,買方必須支付
自按照A4規定交貨時起的一切費用;及貨物在運輸途中直至到達目的港為止的一切費用,除非這些費用根據運輸合同應由賣方支付;及包括駁運費和碼頭費在內的卸貨費,除非這些費用根據運輸合同應由賣方支付;及如買方未按照B7規定給予賣方通知,則自約定的裝運日期或裝運期限屆滿之日起,貨物所發生的一切額外費用,但以該項貨物已正式劃歸合同項下,即清楚地劃出或以其他方式確定為合同項下之貨物為限;及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貨物進口應交納的一切關稅、稅款和其他費用,及辦理海關手續的費用,以及需要時從他國過境的費用,除非這些費用已包括在運輸合同中。
A7 通知買方
賣方必須給予買方說明貨物已按照A4規定交貨的充分通知,以及要求的任何其他通知,以便買方能夠為受領貨物采取通常必要的措施。
B7 通知賣方
一旦買方有權決定裝運貨物的時間和/或目的港,買方必須就此給予賣方充分通知。
A8 交貨憑證、運輸單據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訊息
賣方必須自付費用,毫不遲延地向買方提供表明載往約定目的港的通常運輸單據。
此單據(如可轉讓提單、不可轉讓海運單或內河運輸單據)必須載明合同貨物,其日期應在約定的裝運期內,使買方得以在目的港向承運人提取貨物,并除非另有約定,應使買方得以通過轉讓單據(可轉讓提單)或通過通知承運人,向其后手買方出售在途貨物。
如此運輸單據有數份正本,則應向買方提供全套正本。
如買賣雙方約定使用電子方式通訊,則前項所述單據可以由具有同等作用的電子數據交換(EDI)訊息代替。
B8 交貨憑證、運輸單據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訊息
買方必須接受按照A8規定提供的運輸單據,如果該單據符合合同規定的話。
A9 查對、包裝、標記
賣方必須支付為按照A4規定交貨所需進行的查對費用(如核對貨物品質、丈量、過磅、點數的費用)。
賣方必須自付費用提供符合其安排的運輸所要求的包裝(除非按照相關行業慣例該合同所描述貨物無需包裝發運)。包裝應作適當標記。
B9 貨物檢驗
買方必須支付任何裝運前檢驗的費用,但出口國有關當局強制進行的檢驗除外。
A10 其他義務
應買方要求并由其承當風險和費用,賣方必須給予買方一切協助,以幫助買方取得由裝運地國和/或原產地國所簽發或傳送的、為買方進口貨物可能要求的和必要時從他國過境所需的任何單據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訊息(A8所列的除外)。
應買方要求,賣方必須向買方提供投保所需的信息。
B10 其他義務
買方必須支付因獲取A10所述單據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訊息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并償付賣方因給予協助而發生的費用。
CIF成本、保險費加運費(……指定目的港)
“成本、保險費加運費”是指在裝運港當貨物越過船舷時賣方即完成交貨。
賣方必須支付將貨物運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運費和費用,但交貨后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及由于各種事件造成的任何額外費用即由賣方轉移到買方。但是,在CIF條件下,賣方還必須辦理買方貨物在運輸途中滅失或損壞風險的海運保險。
因此,由賣方訂立保險合同并支付保險費。買方應注意到,CIF術語只要求賣方投保最低限度的保險險別。如買方需要更高的保險險別,則需要與賣方明確地達成協議,或者
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
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發表于2022-05-24,由周林編輯,文章《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由admin于2022年05月24日發布于本網,共11890個字,共5675人圍觀,目錄為進出口貿易,如果您還要了解相關內容敬請點擊下方標簽,便可快捷查找與文章《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相關的內容。
版權聲明:
文章:(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來源:,閱讀原文。
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若有[原創]標注,均為本站原創文章,任何內容僅供學習參考,未經允許不得轉載,任何內容不得引用,文章若為轉載文章,請注明作者來源,本站僅為分享知識,不參與商業活動,若有侵權請聯系管理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