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爾協議III
巴塞爾協議III(The Basel III Accord)
巴塞爾協議是什么?III
《巴塞爾協議》是國際清算銀行(BIS)巴塞爾銀行業法規和監管委員會常設委員會——巴塞爾委員會于1988年7月在瑞士巴塞爾通過了統一國際銀行資本計算和資本標準協議的縮寫。該協議首次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國際通用資本充足率標準,以加權的方式衡量表內外風險,有效地抑制了與債務危機有關的國際風險。
巴塞爾協議III的出臺
巴塞爾協議始終堅持穩定經營、公平競爭的理念。正因為如此,巴塞爾協議對現代商業銀行越來越重要,已經成為全球銀行業最具影響力的監管標準之一。
新的巴塞爾協議,即巴塞爾協議II經過近十年的修訂和磨合,2007年在全球范圍內實施,但正是在今年,次貸危機爆發,席卷全球的次貸危機真正考驗了巴塞爾的新資本協議。顯然,巴塞爾新資本協議存在固有問題,如順周期效應、對非正態分布復雜風險缺乏有效測量和監管、風險測量模型內部局限性、支持數據可用性困難等,但我們不能將美國傘形監管模式的缺陷和不足歸因于巴塞爾新資本協議。
事實上,巴塞爾協議在危機中得到了不斷的修訂和改進。修訂后,巴塞爾協議更加完善,銀行業監管要求顯著提高,要求銀行增加緩沖資本,嚴格監管資本扣除項目,提高資本規模和質量,防止流動性危機,從資產規模、相互關聯和可替代性評估大型復雜銀行的資本需求。
如上所述,自2007年巴塞爾委員會頒布修訂一系列監管規則以來,2010年9月12日,由27個國家銀行業監管部門和中央銀行高級代表組成的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就巴塞爾協議進行了討論Ⅲ》全球銀行業正式進入巴塞爾協議III時代。
巴塞爾協議III的主要內容
(一)提高資本充足率要求。巴塞爾協議III提高了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和一級資本充足率的最低要求,引入了資本保留緩沖,提高了銀行在經濟衰退期間吸收損失的能力,建立了與信貸快速增長掛鉤的反周期超額資本范圍,對大銀行提出了附加資本要求,降低了大而不倒帶來的道德風險。
(2)嚴格的資本扣除限制。對少數股權、商譽、遞延稅資產、金融機構普通股非并表投資、債務工具等投資資產未實現收益、撥備金額與預期損失的差額、固定收益養老基金資產和負債發生了變化。
(3)擴大風險資產覆蓋范圍。提高再資產證券化風險暴露的資本要求(OTC derivatives)以及證券融資業務(SFTs)交易對手的信用風險(CCR)的資本要求等。
(4)引入杠桿率。為了彌補資本充足率要求下無法反映表內外總資產擴張的不足,減少資本要求加權系數轉換后資產計算帶來的漏洞,引入杠桿率,逐步納入第一支柱。
(5)加強流動性管理,降低銀行系統的流動性風險,引入流動性監管指標,包括流動性覆蓋率和凈穩定資產比率。與此同時,巴塞爾委員會提出了其他輔助監測工具,包括合同期限不匹配、融資集中、可用的無現金障礙資產和與市場相關的監測工具。
巴塞爾協議III對中國銀行業的影響
對于中國銀行業來說,由于銀監會長期堅持資本質量與資本數量并重的資本監管原則,短期內,巴塞爾協議III與歐美銀行相比,中國銀行業的影響較小,但其長期影響不容忽視,主要體現在:
(1)信貸擴張與資本約束之間的矛盾。中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預計中國國民經濟將在未來很長一段時間內保持快速的經濟增長。然而,中國也是一個以間接融資為主的國家。信貸增長一般為經濟增長1.5~2倍,在某些年份甚至可能更高,比如2009年。因此,如果中國保持8%~10%的GDP銀行信貸增長率必須達到15%~20%的增長率。然而,如此快速的信貸擴張必然會大大增加資本補充的壓力,尤其是巴塞爾協議III對中國銀行業來說,尤其重視核心資本的補充,無疑更是雪上加霜。
此外,根據巴塞爾協議III關于二級資本工具期限不能贖回激勵,行使贖回權必須經監管機構事先批準,銀行不能形成贖回期權將行使一系列贖回限制性規定,許多國內商業銀行補充長期次級債券有贖回激勵條款,因此這將給國內銀行業發行長期次級債券補充附屬資本帶來更大的影響,以滿足巴塞爾協議III對于流動性的相關要求,預計長期次級債券的需求將下降,從而增加發行次長期債券的難度。
(二)資本補充和估值偏低的矛盾。無論是橫向比較,還是縱向比較,我國銀行業A股估值低,A股較H平均估值為10%~20%左右的折價最重要的原因是投資者預計近年來銀行業再融資規模較大,如2010年銀行業A股票融資規模創歷史新高,極大地影響了銀行股A股票估值。因此,一方面,由于業務發展的需要,銀行需要通過發行股票來補充核心資本;另一方面,再融資將進一步降低銀行業估值,增加融資成本,使中國銀行業陷入惡性循環。
(3)滿足監管要求和盈利能力增長之間的矛盾。巴塞爾協議非常重視流動性管理。為滿足流動性覆蓋率的要求,商業銀行應持有更多的現金和超額準備金等高流動性資產,如零風險加權系數證券,包括***國家發行或擔保證券、央行發行或擔保證券、政策銀行、中央政府投資公共企業發行或擔保證券、多邊開發銀行發行或擔保證券。但從利潤的角度來看,公司證券和資產擔保證券顯然遠高于零風險加權系數的證券收益。因此,與未實施流動性監管標準相比,實施巴塞爾協議III之后,銀行會選擇風險加權系數為零的證券,導致銀行收入下降。但為了補充核心資本,通過再融資降低融資成本,銀行業必須盡可能提高盈利能力,使銀行陷入兩難境地。
(4)負債結構調整與網點數量不足的矛盾。巴塞爾協議III中凈穩定資金比例計算的分母是資金流出與資金流入的差額,存款流出是資金流出的重要組成部分。由于零售存款、中小企業存款、一般企業存款、銀行間存款的資金流出比例依次增加,分別為15%、15%、25%和100%。另一方面,在計算凈穩定資金比例的分子中,一年內計入可用穩定融資資金來源的零售存款和中小企業存款的比例為70%,而計入可用穩定融資資金來源的一般企業存款和銀行間存款的比例為50%。
因此,為了滿足監管要求,銀行顯然愿意持有更多的零售存款、中小企業存款和一般企業存款,而不是過多的銀行間存款。然而,對于中小型股份制商業銀行,特別是一些城市商業銀行,由于網絡數量不足,其吸收零售存款和中小企業存款的能力不足,銀行間存款是其資本來源的重要組成部分,這無疑會加劇其業務壓力。
(五)表外業務發展與業務結構調整的矛盾。巴塞爾協議III實施將削弱貿易融資表外業務和承諾表外業務的相對優勢。從凈穩定資本比例來看,零售和一般公司的信用承諾計入資金流出比例為10%,保函業務計入資金流出比例為50%,信用證業務計入資金流出比例為20%,保函和信用證或融資負債占穩定融資資金的100%,這將使相關貿易融資表外業務的資金流出值非常大。
因此,為了滿足監管要求,銀行可能會選擇減少貿易融資和承諾的表外業務。然而,近年來,為了加快業務結構轉型,避免同質化競爭,許多中國商業銀行,特別是一些股份制商業銀行,提出加快貿易融資和其他業務的發展和結構轉型,但巴塞爾協議III實施無疑會加劇銀行轉型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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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爾協議III發表于2022-05-24,由周林編輯,文章《巴塞爾協議III》由admin于2022年05月24日發布于本網,共2848個字,共5711人圍觀,目錄為進出口貿易,如果您還要了解相關內容敬請點擊下方標簽,便可快捷查找與文章《巴塞爾協議III》相關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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