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協議
代理協議(Agency Agreement)
代理協議是什么?
代理協議是指規定出口企業與代理商權利義務的協議。
代理協議的主要內容
代理協議的內容主要包括:
(1)協議的名稱和雙方。在簽訂代理協議時,必須明確代理協議的性質是獨家代理、總代理還是一般代理。同時,確保簽署的代理協議不與相關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相沖突。
代理協議的雙方,即客戶和代理人,通常是獨立的、獨立的法人或自然人:協議必須明確規定雙方的全稱、地址、法律地位、業務類型、注冊日期、地點和其他可用于識別的表達。
在代理協議的序言中,一般要對雙方當事人的法律關系、授權范圍和代理人的職責范圍有明確的規定。
(2)指定代理的商品、區域和期限。在代理協議中,應明確具體規定代理商的類型、名稱、規格、區域和時間。對于代理商的范圍,出口企業應根據其經營意圖、規模、經營能力和信用狀況作出決定。
(3)代理的權限。不同性質的代理具體內容不同。如果是一般代理,應在本條款中規定,委托人有權在代理區域直接與買方談判和交易。
獨家代理協議中規定的獨家代理權通??煞譃閮蓚€方面:
①獨家代理權,即獨家代理商約定商品的專有權。委托人給予獨家代理人專有權后,委托人不得在約定的期限和區域內選擇其他代理人或直接銷售。
②獨家代理是否有權代表客戶簽訂具有約束力的合同。為避免獨家代理以客戶的名義和聲譽從事不利于客戶的活動,本條款通常規定獨家代理的權限僅限于為客戶尋找買方、招攬訂單和中介交易,無權以客戶的名義與第三方簽訂合同。
(4)傭金條款。傭金率、支付傭金的時間和方法必須在代理協議中規定。傭金率可以與交易金額或數量有關。
(5)最低交易量。獨家代理人通常承諾最低交易量或金額。未達到金額的,客戶有權暫停協議或按協議調整傭金率。
(6)宣傳推廣、商業報告和商標保護。在代理期內,代理人有義務定期或不定期向賣方提供商業報告,代理人還應努力在代理區進行適當的廣告,促進產品銷售。
(7)其他規定。在代理協議中,進出口企業往往對其他情況作出規定,包括:
①例外性條款:如委托人在授予獨家代理商專營權時,往往又保留在約定地區一定的銷售權限的例外規定。這種例外規定通常屬于下列情況:政府機構或國營企業向委托人直接購貨、進行國際招標或參與合資經營等。出口企業在進行上述業務時,不受協議約束,也不付給傭金或報酬,其銷售額也不列入協議的最低推銷額。
②非競爭性條款:在代理協議的有效代理期內,不得在代理區銷售或代理與約定商品相同、相似或有競爭力的其他商品。
此外,獨家代理協議還規定,代理商應負責產品的售后服務,并保護客戶的知識產權。在代理協議中,客戶通常保留業主對代理商品的商標注冊權。
代理協議
代理協議發表于2022-05-26,由周林編輯,文章《代理協議》由admin于2022年05月26日發布于本網,共1156個字,共5946人圍觀,目錄為外貿術語,如果您還要了解相關內容敬請點擊下方標簽,便可快捷查找與文章《代理協議》相關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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