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條款
什么是301條款
美國301條款分為狹義和廣義。
狹義的301條款僅指美國《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
廣義的301條款:包括“一般301條款”、“特別301條款”、“超級301條款”及其配套措施。
(一)一般301條款,即狹義的301條款,是美國貿易制裁的一般表達;
(二)特別301條款是關于知識產權保護和知識產權市場準入的規定;
(三)超級301條款是針對外貿障礙和擴大美國對外貿易的規定。
支持措施主要是針對電信貿易中市場障礙的電信301條款和外國政府機構對外采購的歧視和不公平做法的外國政府采購措施。
所謂的301調查來自《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該條款授權美國貿易代表調查其他國家的不合理或不公平的貿易做法,并建議美國總統在調查結束后實施單邊制裁,包括取消貿易折扣、征收報復性關稅等。這項調查由美國自己發起、調查、裁決和執行,具有強烈的單邊色彩。
301條款的歷史演變
作為法律規定,《美國貿易法》第301條最早可見于《1962年貿易擴張法》。在這項法律中,總統被授權報復外國歧視美國出口的做法。
在20世紀70年代早期,總統給予了更大的自由來打擊外國不公平的貿易做法。在1974年的貿易法案中,第301節授權美國總統采取廣泛的報復措施,以應對不合理或不公平的進口限制,或減少美國商品在國外銷售的出口補貼。這擴大了對不公平交易做法的定義,也擴大了可以實施報復措施的類型。美國逐漸覺得,關閉貿易協定不能有效地維護美國的利益,特別是通過互惠協定,成員國做出讓步,以換取平等的貿易利益,這使美國更難以接受。
1985年,由于對美國巨大貿易赤字和保護主義壓力的逐漸增加,國會開始制定新的貿易法,該法案于1986年起草。特別是重寫第301節,以尋求補救措施。許多人認為,為了減少貿易障礙,法律應該成為一種可怕的武器。經過三年多的努力,超級301終于成為1988年綜合貿易和競爭法的一部分。
最近的一次是(2000年美國貿易與發展法}407節對(1974年貿易法}306節的修正。依據“超級301”,確立了一項“國家貿易評估”,以表明外國對美國貿易的障礙以及其代價。美國貿易代表依此為依據,調查有持續不公平貿易做法的國家,如果調查發現這些做法是“不合理的”或“不公正”的,那么貿易代表就應該設法使這些國家在一定時間內停止這些做法。如果這些做法還在延續,那么美國總統就必須對該國相應價值的商品實施報復。但總統有兩種也可以不實施報復。第一種是報復會對美國的經濟造成極大的負面影響,第二種是報復對國家安全造成嚴重傷害?!俺?01”是針對整個國家的,而不是針對特定產品的,他通過更為嚴格的規定,限制總統的權利,他使報復成為強制性的,除非報復有損于美國。
301條款的法律實質
當外國法律、政策和做法違反任何貿易協議的規定,或與貿易協議的規定不一致,或否認美國貿易協議的權利或不公平,對美國商業造成負擔和限制時,貿易代表應實施強制制制裁措施,迫使外國政府修改相關政策或做法。還規定,如果貿易代表確定在非常情況下,采取貿易制裁對美國經濟的負面影響遠大于其利益或可能危害美國國家安全的負面影響,則不能采取制裁措施。貿易代表采取制裁措施,可以不區分對外國的法律、政策或做法,無論貨物或經濟部門是否涉及該措施。也就是說,制裁措施可以迫使國家改變其整體經濟的法律政策或做法。美國301條法律制度的本質是通過經濟和制裁強迫其他國家遵守其價值觀和法律標準,美國的胡蘿卜I-一方面,以優厚的市場條件為誘餌,鼓勵國家之間的貿易交流;另一方面,美國301條的法律制度違反了國家***平等原則,干擾了其他國家的司法獨立。它是經濟領域的霸權主義和單邊主義,對世界經濟和多邊貿易體系產生了重要影響。
301條款的實質性要素
1.301條款自1974年生產以來,一直用于限制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和美國海外投資。
2.違反301條款的公平標準。301條款要求美國貿易代表,一旦確認以下情況,應采取報復行動:根據任何貿易協定,即外國立法、政策或做法違反貿易協定,與貿易協定不一致,否定任何貿易協定的利益,或不公平,給美國業務造成負擔或限制。
3.301條規定,在下列情況下,美國貿易代表可以采取任意報復行動:外國立法、政策或做法不合理或歧視,對美國商業造成負擔或限制,美國行動適當。
301條啟動程序
1.因申請而啟動。
利害關系人在45天內提出申請。美國貿易代表必須決定是否立案。如果決定立案,美國貿易代表必須在30天內舉行聽證會,進行調查和證據收集。
2.貿易代表白發起。
①特別301:確定否認知識產權適當有效保護的重點國家名單。
②超級301:指發起301啟動程序的特別調查。美國代表必須在每年3月底前向總統提交市場參與障礙報告,以確定美國貿易自由化的重點。
3.對外貿做法的調查
美國貿易代表決定在90天內代表美國與外國政府協商。
301條和WTO機制差異
第三1條款由美國貿易代表開展,并在一定展調查。也有權對其他國家采取一系列報復行動。301條和WTO這兩種機制并非相似,因此美國有一種說法認為:WTO該機制是301條款的國際化。但兩者也有本質的區別。WTO爭端解決機制建立在公平合理的基礎上,通過協商調解解決。也就是說,在不違反協議規定的情況下,優先考慮雙方都愿意接受的解決方案。其次,建議刪除違反相關協議規定的措施。最后,在上述方法無法實現的情況下,考慮使用補償方法。這種補償方法通常是DSB爭授權下,爭議方可以暫停對方的關稅或停止履行協議規定的其他義務。
301條款的核心內容是美國單方面決定什么是公平,其本質是美國利益第一。美國以301條款作為解決貿易爭端的威脅WTO爭端解決機制的不信任和蔑視。
WTO爭端解決機制是烏拉圭回合多邊談判協議的結果組織的所有成員國都有義務遵守美國WTO因此,成員也應該遵循WTO爭端解決機制和規則解決貿易***。然而,美國總是希望以其在世界經濟中的主導地位為所欲為。其所謂的單方面制裁措施只不過是決定是否接受國際組織的裁決,以及美國決定什么是不公平。美國一直拒絕放棄301條款和其他單方面的制裁措施,其意圖可能是:其他國家遵守WTO美國不能遵守義務,也不能在不利時期遵守義務。301條款實現目標
為了在世界范圍內創造一個真正公平的貿易環境,維護世界經濟秩序的公平和合理性,應盡快廢除國際公約上的霸權制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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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條款發表于2022-05-26,由周林編輯,文章《301條款》由admin于2022年05月26日發布于本網,共2756個字,共5799人圍觀,目錄為外貿術語,如果您還要了解相關內容敬請點擊下方標簽,便可快捷查找與文章《301條款》相關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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