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例外條款
什么是一般例外條款
在WTO/GATT在許多例外規則中,GATT第2O條被稱為WTO的一般例外條款。
它規定:根據要求,這些措施的適用方法不是在具有相同條件優勢的國家之間形成任何或不合理歧視的手段,也不是對國際貿易的偽裝限制。本協議中的任何規定都不得解釋為過或由任何締約方實施:
(1)為維護公共道德所必需的措施;
(2)保障人民和動植物生命健康所必需的措施;
(3)輸出或輸入黃金或白銀的措施;
(4)必要的措施(包括保護專利權、商標、版權等必要措施),以確保一些與本協議規定沒有沖突的法律法規的實施;
(5)監獄勞動產品措施;
(6)采取措施保護本國具有藝術、歷史或考古價值的文物;
(7)相關措施保護可能耗盡的自然資源;
(八)履行締約方全體未提出異議的國際商品協定義務的措施;
(9)國內原材料價格低于國際價格水平。為保證國內加工業對這些原材料的基本要求,必須采取限制原材料出口的措施;
(10)在一般或局部供應不足的情況下,必須采取措施獲取或分配產品。
一般例外條款的解釋
條款的適用離不開對條款的解釋。GATT第2O條。解釋的作用尤為重要。有四個原因:
第一,自身例外條款的身份;第二。用詞含糊。內容廣泛;第三。GATT世界經濟一條款時,世界經濟的發展與今天大不相同。包括專家在內的人們未能相應地關注相關問題。時間變了。當前世界貿易發展的新形勢一般提出了許多新問題;第四。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水平的差距繼續擴大,導致貿易政策的差異越來越大。特別是在如何協調環境保護和自由貿易關系方面。
例外條款。GATT第2O條款本身并不是建立義務的規則。因此,必須嚴格解釋。在尊重各成員援引的權利的同時。必須貫徹適用時滿足各種限制和條件的原則,即適用時不得使用GATT其他實體規則無效。從法律上講,條約的有效解釋原則是指。如果一個條約允許兩種以上的解釋,其中一種導致條約不當,則應根據善意目的和目的的要求采用有效的解釋原則。WTO上訴機構指出,有效解釋原則的必然結果之一是賦予條約的所有條款具有意義和有效性。解釋者不能隨意理解導致條約的整個條款或段落是多余或無用的。GATT第2O本條的有效解釋重點是防止濫用本條款。WTO龐大系統的運行面臨著任何不平衡的危險。
一般例外條款的法律特征
(一)第二十條援助的目的是尋求違反GATT國內其他措施免責。
從第二十條的標題一般例外可以看出,其設置是為了在特定情況下違反締約方GATT其他條款的國內措施免責。有關案件還表明,第二十條不是建立義務的熱情規則,而是對義務的熱情規則GATT一系列義務一般例外。
(2)第二十條被拆方援助的正當權利
其他締約方(起訴方)不能從起訴時起訴對方不能以第二十條為依據。其他締約方(起訴方)和GATT/WTO 爭端解決機制無權阻止被告對第二十條的援助。更特別的是,只有確認被告的相關措施和措施GATT其他條款不一致后,被告應當審查第二十條證明其措施合法性的主張。因此,被告援助第二十條是其合法權利。更恰當地說,這是一個合法的辯護盾牌。
(3)第二十條成功援助必須符合嚴格條件
第二十條援助是無成本或者低成本。因為,即使在GATT/WTO爭端解決機制否認了被訴方措施符合第20條的情況下,被訴方也無須為此承擔任何代價。但這決不意味著可以濫用或錯誤使用第20條。實踐表明,雖然第20條范圍廣泛、措詞寬松,但由于其“例外”的“身份”,專家組在解釋和適用該條款時總是盡最大可能對其施加嚴格條件,并在對以前案例的參照和引述中形成了事實上的“判例法”。這就使得GATT/WTO成員的相關措施很難通過這些條件的重復檢查。除了少數情況,在GATT/WTO爭端解決機制中援用的第二十條無功返回,即很少有締約方能夠援用第二十條證明其貿易限制措施是合法的。
一般例外條款的歷史發展
(1)GATT第二十條期間的援助經歷了兩個階段:很少援助到積極使用。
在GATT在存續初期,涉及第20條的爭端很少發生。直到20世紀80年代,第20條的爭端才開始陸續出現。而且,在GATT在爭端解決中,第20條的援助基本上是發達國家的締約方,特別是美國、歐洲共產黨、加拿大和日本。其中,美國援助最多。發展中國家只援助過泰國一次。涉及第20條的措施基本上是前四名,發展中國家只起訴過墨西哥一次。
上述現象與國際經貿關系的變化密不可分。GATT在前五次回合的多邊貿易談判中,締約方的關稅水平大大降低。從那時起,締約方,特別是發達國家,開始將貿易保護措施的重點從關稅壁壘轉向非關稅壁壘。有些構成貿易限制,但不是GATT明確禁止的措施,甚至可以從第二十條中找到法律依據。
當一個締約方采取這種措施損害其他締約方的現有貿易利益時,后者往往違反了這種措施GATT以現有條款為由訴諸爭端解決機制,被訴方以第二十條特別是第二、四、七三款為由辯護,要求免責。因此,涉及第二十條的訴訟。
(2)WTO自成立以來,第二十條的政策和實踐
在烏拉圭的回合談判中,沒有GATT修改了1947年第20條,沒有形成解釋第20條的協議,而是保留了第20條的單詞,成為WTO協議的一部分。WTO成立后,主要成員是發達國家,仍積極援助第20條。五年多來,除了繼續保留上述政策和實踐外,各成員援助第20條的政策和實踐GATT除了時期的各種特點外,還形成了一些新的特點:
首先,雖然每個成員仍然可以借用第20條為其辯護,但新貿易保護主義來自WTO對爭端解決機制有效的準司法進行監督和限制。GATT 與時期相比,WTO爭端解決機制的法律性質大大提高。WTO在***解決機制中,專家組和上訴機構的成立和報告的通過都采用了不排除當事人的否定協商一致的方式。這樣,專家組和上訴機構的程序和報告的啟動都是準自動的,當事人很難阻止。此外,如果被起訴成員的貿易措施被確認違反GATT第二十條規定不得免責,應當在合理期限內優先撤銷或者調整措施。
WTO這些***解決機構的改革將有效地規范各成員,特別是發達國家采取新貿易保護主義措施。WTO 專家組對案件的法律事實進行了全面的法律分析,并提出了結論和建議,這對最終解決爭端具有重要意義。
一般例外條款的客觀評價
必須看到,WTO/GATY規則遠非無懈可擊和嚴謹。經濟發展的深遠影響加深了各國之間的相互依賴。隨著政治、文化和科技因素的滲透,新的矛盾不斷出現。WTO制度經歷了巨大的考驗,制定新規則或修改原規則以適應不斷變化的情況并不容易。大量的矛盾和沖突訴諸***解決機制,以獲得非曲直的判斷。對解釋方法和原則的掌握和監管將在整個世貿組織的發展和未來發揮重要作用。但與此同時,專家組和上訴機構的解釋權應保持冷靜。與大多數國家制度形成鮮明對比的是,WTO爭端解決程序嚴重依賴于參與者的自愿遵守。專家組不當的積極行動主義態度會疏遠成員,從而威脅WTO爭端解決程序本身的穩定性。
此外,這種國際程序也存在各種缺陷,有時與缺乏資源有關,特別是發現事實所需的資源有關,有時與廣泛的多邊談判有關。一個基礎廣泛、多邊的國際制度必須與多元化的法律、政治和文化價值觀相協調,這就要求專家組在解釋條約義務時要小心,避免解釋適合一個參與者而不是其他參與者的尷尬局面。
目前對GATT第二十條的解釋仍存在許多爭論,其中一些對環境保護和貿易自由化具有重要意義。GATT第二十條有關環境的規定有兩個關鍵問題:一是基于生產工藝或方法的環境措施,二是國內環境措施的域外效力。上訴機構一直避免解決這些關鍵問題,導致各方就上述問題發生激烈爭論。GATT到WTO,第二十條前言中關于世界資源利用的一些說法已經從最初的充分利用轉變為當前的合理利用。環境與經濟的和諧統一和相互依賴已成為各國的共識。
相關條目
- WTO例外條款
相關文獻
- ↑ 李琳瑞.一般例外條款(GATT第2O條)解釋方法.科技情報開發與經濟.2004(4)
- ↑ 曾令良.陳衛東.論WTO一般例外條款(GATT第二十條與中國應有的對策.武漢大學法學院.2001
一般例外條款
一般例外條款發表于2022-05-27,由周林編輯,文章《一般例外條款》由admin于2022年05月27日發布于本網,共3419個字,共5138人圍觀,目錄為外貿術語,如果您還要了解相關內容敬請點擊下方標簽,便可快捷查找與文章《一般例外條款》相關的內容。
版權聲明:
文章:(一般例外條款),來源:,閱讀原文。
一般例外條款若有[原創]標注,均為本站原創文章,任何內容僅供學習參考,未經允許不得轉載,任何內容不得引用,文章若為轉載文章,請注明作者來源,本站僅為分享知識,不參與商業活動,若有侵權請聯系管理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