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運代理合同
貨運代理合同是什么?
貨運代理合同是指貨物運輸代理企業接受收貨人或發貨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義辦理貨物運輸業務并收取報酬的合同。
貨運代理合同的特點
就貨運代理合同而言,因貨物進出口的需要。委托人、貨運代理人乃至第三方之間會發生多種民事法律關系。與之相適應,貨運代理人也就處于多種法律地位。當與海上承運人交接貨物或辦理催證、審證、結匯、報關、報驗等手續時,因為貨運代理人是以委托人的名義與第三方發生關系,符合委托合同的特征,這時稱貨運代理人為貨方(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合適的。但當貨運代理人按雙方約定或按有關規定須以自己的名義洽訂運輸工具,以及依合同自己向委托人提供倉儲保管、修補包裝、短途運輸等服務時,因缺乏代理關系形成的條件,貨運代理人就不成為代理人。顯然,要在以上多種關系中確定只適用代理的有關規定是困難的。前一情形,貨運代理人是以自己的名義施行法津行為,使貨物代理合同具有行紀合同的特征。后一情形,因無第三方,貨運代理人置自己于保管人、承攬人和承運人的地位,又使貨物代理合同具有了倉儲保管合同、加工承攬合同和貨物運輸合同的特征。當每種不同的合同特征出現在同一合同中時,這一合同在《民法》上稱為混合合同。
- 貨運代理合同本身的法律特征
貨運代理合同屬于服務合同,除具有該合同的一般特征外,還具有合同主體、客體和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的特點。
- 1.貨運代理人的特征
中國的貨運代理業是由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并取得營業執照的企業法人組織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因此,貨運代理合同中的貨運代理是一個特定的主體。但貨運代理合同巾客戶的范圍沒有限制,可以是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群眾組織、公民個人、個體工商戶、農村合同經營者等。
- 2.貨運代理服務的限制
貨運代理人從事的代運工作是一項綜合性服務工作,主要包括:
(1)提供代理運輸服務。
(2)提供倉儲服務。
(3)提供代理行政和財務程序的服務。
(4)提供加工合同服務。
上述服務的目的是實現貨物運輸。貨運代理人提供的服務必須與運輸有關,這是貨運代理合同在客體上的一個顯著特征。受此限制,貨運代理人不得提供與貨運無關的服務,如旅游、醫療、律師等。
貨運代理合同模式
模型1:民航貨運代理合同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甲方:(托運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編:
人:
傳真:
乙方:(代理)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經理:聯系電話:
傳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就國內外航空貨物運輸代理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委托乙方代表甲方辦理部分或全部國際航線的航空貨物運輸業務。
第二條甲方托運的貨物應當真實、合法,乙方有權拒絕代理危險品或者出貨國、中轉國、法律、法規禁止、限制運輸的貨物的運輸業務。
第三條甲方應正確、真實地制作航空貨運單(附件),包括收貨人名稱、發貨人名稱、貨物數量、重量、體積、運輸地點、出發港口、到達港口、最終目的地、運輸日期、貨物名稱、航班要求、運費支付方式和特殊要求,并交付或傳真給乙方。
第四條甲方交付給乙方的運輸標志標志)必須包括收貨人名稱、參考號(如合同號、發票號等)、目的地名稱和數量。
第五條乙方應當按照甲方航空貨運單的委托要求,及時辦理訂艙、收貨、發貨、制單、報關、檢驗、裝板、交接、倉儲等相關業務。
第六條在航空運輸過程中,甲方在航空托運單上記錄的貨物的數量、重量和體積與實際托運的貨物有輕微差異。貨物的準確數量、重量和體積以乙方接收貨物時的檢驗為準。甲方對乙方的檢驗結果有異議的,可以書面向乙方申請聯合檢驗。聯合檢驗結果與乙方的檢驗結果有較大差異的,由乙方承擔檢驗費用,否則由甲方承擔檢驗費用。如果貨物的準確數量、重量和體積與甲方在航空托運單上記錄的貨物有很大差異,乙方有權選擇拒絕承擔貨物的運輸代理,甲方應賠償乙方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甲方應當確保所填寫的貨物名稱和貨物申報價值與實際貨物名稱和貨物實際價值完全一致,并對所填寫的貨物運單及相關運輸文件的真實性和正確性負責。
第八條甲方未辦理貨物申報價值的,承運人或乙方造成貨物損壞的,按貨物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金額為每公斤20元(國內航線)/國際20美元(us$)(國際航線)計算。
第九條甲方在貨物運輸過程中要求修改運單中的相關項目或者變更貨物的處置方式,應當在航班到達目的港前_____小時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對于甲方的此類要求應盡量滿足,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責任均由甲方承擔。乙方不對未能滿足甲方此類要求承擔任何責任和賠償。
第十條甲方向乙方支付運費及相關服務費的標準及支付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甲方不能按時支付運費及相關服務費的,應當支付違約金。
第十二條除特別約定外,航班/日期是乙方代表承運人承諾的貨物承運航班和日期。如果甲方未能履行,乙方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損害賠償的最高限額不得超過貨物運輸費用的100%。
第十三條貨物交付延誤是由不可抗力造成的,乙方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貨物交付延誤是由承運人造成的,乙方應協助甲方向承運人提出索賠。貨物交付延誤是由乙方造成的,乙方應按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四條貨物在乙方管理期間損壞或者損失的,但乙方證明貨物損壞或者損失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失,或者甲方或者甲方指定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乙方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系人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的規定,給予乙方足夠的時間,并在法定時效內向乙方書面報告,并提供相應的法律證據。乙方代表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系人向航空承運人提出索賠,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不得拖欠或暫扣。
第十六條乙方因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系人而超過法定時效的,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本合同的訂立、變更、有效、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調整。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當選擇以下第一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履行期限為-年-月-日-年-月-日本合同期滿前,經雙方協商,可自行決定合同的延長或終止。
第二十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修改補充,修改補充的內容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一條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
附件:航空貨運單
(蓋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簽:簽:簽:簽:簽:簽:簽:簽:簽:簽:簽:簽:簽:簽:簽:簽:簽:簽:簽:簽: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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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貨運代理
參考文獻
- ↑ 王志毅主編.立案指南民事卷.2003年1月,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第一版.
- ↑ 楊志剛、孫明、吳文一.國際貨運代理實務、法規和案例.2006年7月,人民交通出版社.
- ↑ 王懷祿主編.新編常用合同范本全書.2011年中國法制出版社.01.
貨運代理合同
貨運代理合同發表于2022-05-27,由周林編輯,文章《貨運代理合同》由admin于2022年05月27日發布于本網,共2913個字,共5488人圍觀,目錄為外貿術語,如果您還要了解相關內容敬請點擊下方標簽,便可快捷查找與文章《貨運代理合同》相關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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