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形建筑市場
有形建筑市場(tangibleconstructionmarket,tangiblearchitecturemarket,tangiblebuildingmarket,visibleconstructionmarket)
有形建筑市場是什么?
有形建筑市場(即建筑工程交易中心)是經政府主管部門批準為建筑工程交易活動提供服務的場所。簡而言之,建筑工程交易平臺提供有序、標準化、公平的交易環境和方便、有效的相關服務,為規范建筑市場的運行提供了良好的基礎。有形建筑市場是國家在整改和規范建筑市場、深化工程建設管理體制改革、探索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工程建設管理模式的實踐中產生和建立的。經過多年的運營和發展,有形建筑市場作為建筑市場管理和服務,在提高建筑工程交易透明度、加強對建筑市場交易活動的監督管理、防止工程建設領域的腐敗方面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
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的性質和功能
建設工程交易中心是服務性機構.它是獨立法人機構,不是政府管理部門,與政府有關部門及其管理機構實行機構分設,職能分離,也不是政府授權的監督機構,本身并不具備監督管理職能,但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又不是一般意義上的服務機構,它是服務與管理有機結合的機構。其設立需得到政府或政府授權主管部門的批準,并非任何單位和個人可隨意成立。它不以營利為目的,旨在為建立公開、公正、平等競爭的招投標制度服務,只可經批準收取一定的服務費。
交易中心作為建筑市場管理和服務的新形式,在創造統一、開放、競爭、有序、開放、公平、公正的市場機制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建筑工程交易中心的功能如下。
(1)執行建筑市場和建筑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按照交易規則及時收集和發布信息。
(2)為進場交易各方提供服務。
(3)配合各部門調整交易過程中發生的糾紛。
(四)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活動中發現的違法違紀行為。
(5)負責保存建設工程交易活動中產生的相關資料和原始記錄。
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的基本功能
中國建設工程交易中心按場所服務、信息服務、集中辦公功能、具體服務內容或場所圖1三大功能建設.
圖1建設工程交易中心三大功能的服務內容或場所
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的基本要求
(1)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必須與政府部門及其所屬機構脫鉤,實現人員、職能、政府、企業、政府事務的分離,不得與政府部門及其所屬機構建立一組、兩個品牌;不得與任何招標代理機構有隸屬關系或經濟利益;不得從事項目招標代理活動;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拒絕區域、系統以外的企業參與招標,或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標活動。
(2)建設工程交易中心應加強制度建設,嚴格內部人員管理。有形建筑市場中的內部人員要嚴守紀律,不得參與評標、定標等活動;嚴禁向建設單位推薦投標單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內部信息以謀取私利;在履行服務職責時,遇到與本人或者其直系親屬有利害關系的情形,應當回避;實行定期輪崗制度等。
(3)嚴格規范有形建筑市場的收費行為。堅決取消不合理的收費項目,降低過高的收費標準。省人民政府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批準有形建筑市場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并向社會公布,有關單位必須按照有關部門批準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收取有關費用。政府有關部門應當認真履行管理和服務職責,除國家規定的稅費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
(4)嚴格建立有形建筑市場的審批條件。地級以上城市設立有形建筑市場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報建設部批準。
(5)投資大、建設規模大的縣級城市確實需要設立有形建筑市場的,應當報省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的運行原則
(1)依法管理的原則。建設工程交易中心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開展工作,尊重建設單位依法選擇投標人和中標人的權利。尊重符合條件的建筑企業提出的投標要求,并接受邀請參加投標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交易活動的正常進行;監督機關進入建設工程交易中心進行監督。
(2)公平競爭的原則。建立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是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的重要原則。有關行政監督管理部門應嚴格監督招標和投標人的行為,防止行業和部門壟斷和不正當競爭,侵犯交易活動各方的合法權益。
(3)公平的原則。建設工程交易中心是經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服務機構,必須配合各行政主管部門做好相應的工程交易活動管理和服務工作。建立監督限制機制,披露工作規則和程序,制定完善的規章制度和人員規則,向政府有關行政部門報告建設工程交易活動中的違法行為,協助處理。
(4)信息披露原則。有形建筑市場必須充分掌握政策法規、工程承包商、承包商、咨詢單位資質、成本指數、招標規則、評標標準、專家評委數據庫等信息,確保市場各方能夠及時獲取所需的信息。(5)本地進入的原則。根據我國有形建筑市場的管理規定,建設項目交易實行本地進入。原則上,每個城市只能設立一個建設項目交易中心。特大城市可以根據需要設立區域分支機構,并由業務中心領導。鐵路、公路、水利等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項目,可以在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督下,由項目法人組織招標。
建設工程交易中心運行的一般程序
1)建設單位擬建項目經批準批準后,到交易中心辦理建設備案手續。
2)交易中心公開發布已完成申請程序的建設項目信息。
3)審查建設單位管理建設項目的資質,不合格的,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
招標代理機構組織招標。
4)招標監督部門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下簡稱《招標投標法》)和有關規定,確認招標方法,批準項目類別。
5)招標人在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統一發布招標公告。
6)經審查,符合條件的投標人可根據交易中心發布的建設工程信息,在交易中心申請工程交易。
7)采用公開招標的建設項目,招標單位對申請投標的企業進行資格預審,并公開發布預審結果。合格的投標企業可以參加交易活動。
8)建設項目招標活動必須遵循《招標投標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在交易中心開展開標、評標、定標活動,服從招標管理機構的管理,接受招標管理機構的監督。
9)建設單位和中標人應在中標通知書簽訂后簽訂施工合同。合同的主要條款必須按照招標文件、招標文件、問答記錄、中標通知書等內容簽訂,并在交易中履行合同審查、質量監督、意外保險、施工許可證,并按規定支付相關費用。
建設工程交易中心
自1995年以來,中國開始在全國各地建立建設項目交易中心(即有形建筑市場),有效結合管理和服務,初步形成以招標為主導、相關職能部門具有一站式管理和一站式服務特點的新型建筑市場監督管理模式。目前,中國97%的地級市已經建立了建設項目交易中心。建設項目交易中心的建立滿足了建設市場發展的需要,使建設項目承包交易活動從無形到有形、從無序到有序,有效維護了建設市場的經濟秩序,是一套適合我國國情的有形建設市場標準化運行體系。
建立和完善有形建筑市場的必要性
中國建筑市場運行不規范的原因有很多,包括歷史原因和人為因素的影響。要有效解決這些問題,必須提高交易過程的透明度,加強對建筑市場的監督,加強建筑市場的立法建設和執法監督。現階段實現這些要求的有效手段是在一定范圍內對項目交易項目進行統一監督,有形市場應運而生。1994年左右,在整頓、規范建規范建筑市場、深化建設管理體制改革的實踐中創造的。
狹義的有形市場是工程交易中心,是規范中國特定歷史時期建筑市場運營的獨特產品,是市場發展完善的過渡形式,隨著中國建筑市場的逐步完善,將退出歷史舞臺。
中國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存在的問題
(1)交易中心的作用尚未得到廣泛認可。主要原因是水利、交通、環保、民用防空、園林、信息產業等部門也有自己的招標監督管理機構,有些也建立了獨立的交易市場,沒有明確規定各專業部門的建設項目交易活動必須在統一的有形建筑市場,使許多招標交易活動與有形建筑市場分離。此外,有形建筑市場沒有明確統一的定位,導致有形建筑市場的地位和作用沒有得到廣泛認可。
(2)監督和交易的功能是混合的。目前,大多數建設主管部門的招標辦公室和交易中心都是兩個品牌和一個團隊。這種工作模式在促進有形建筑市場的減少、提高效率、快速建立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隨著建筑市場的標準化管理,矛盾日益突出。交易中心是一個服務機構,是一個為招標活動提供服務的地方,屬于社會中介組織的范疇,本身沒有政府部門的監督管理職能,招標辦公室是對招標活動的監督,具有監督管理職能。因此,隨著招標工作的深入,兩種功能的混合,肯定會出現運動員和裁判的缺點,產生各種矛盾和問題。
(3)交易中心的性質尚不清楚。有形建筑市場是經政府主管部門批準,為建筑工程交易活動提供服務的場所,但法律法規沒有明確有形建筑市場的性質。目前,我國大部分省市都是公共機構,少數省市都是中介機構或企業,不利于交易中心的進一步發展。
(4)多頭和重復建立建設項目交易中心。由于交易中心的性質不夠明確,一些專業部門或業主單方面認為建設項目交易中心是由建設部門設立的,鐵路、交通、水利、郵電等專業部門也可以設立另一個市場。因此,存在多頭和重復建立項目交易中心的問題。
相關條目
- 建筑市場
參考文獻
- ↑巴曉曼主編.工程施工現場技術管理叢書合同員.2010年中國鐵路出版社.12.
- ↑劉明亮主編張玉紅.工程招標與合同管理.2011年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02.
有形建筑市場
有形建筑市場發表于2022-06-02,由周林編輯,文章《有形建筑市場》由admin于2022年06月02日發布于本網,共3813個字,共5106人圍觀,目錄為經濟百科,如果您還要了解相關內容敬請點擊下方標簽,便可快捷查找與文章《有形建筑市場》相關的內容。
版權聲明:
文章:(有形建筑市場),來源:,閱讀原文。
有形建筑市場若有[原創]標注,均為本站原創文章,任何內容僅供學習參考,未經允許不得轉載,任何內容不得引用,文章若為轉載文章,請注明作者來源,本站僅為分享知識,不參與商業活動,若有侵權請聯系管理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