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收匯核銷
出口收匯核銷是什么?
出口收匯核銷是以出口貨物價值為標準,檢查是否有相應的外匯內外匯回收管理措施。
出口收匯核銷手續
出口單位向當地外匯管理部門核銷報關單金額與收匯金額的差額時,應當提供有關證明。
1、實物補償出口下的補償貿易項目,出口單位必須提供經濟貿易部門、相關補償貿易合同、相關進口報關單、發票、核銷單到當地外匯管理部門辦理核銷手續,外匯管理部門將逐一登記出口和補償出口日期,補償出口和補償期滿后,外匯管理部門將按一般貿易逐一核銷新出口。
2、進料加工、裝配出口附加工合同和登記手冊。合同分批出口并分批收取付款人的,應當憑原加工合同、所有核銷單、結匯單(收據通知)向外匯管理部門核銷。
辦理出口收匯核銷
一、開戶
出口單位首次申請出口收匯核銷單(以下簡稱核銷單)前,應當憑以下材料向外匯局登記:
1、單位介紹信、申請書;2、外貿部門批準的進出口業務批準原件和復印件;3、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4、企業法人代碼證書及復印件;5、海關注冊證書復印件;6、出口合同復印件。
外匯局對上述材料進行審核后,為出口單位辦理登記手續。
二、領單
出口單位在開展出口業務前,憑單位介紹信、出口核銷員證(現為開戶單位印章卡)到外匯局領取核銷單。出口單位向外匯局申請核銷單時,應當在每個核銷單的出口單位欄中填寫單位名稱或者加蓋單位名稱印章。核銷單正式使用前,應當加蓋單位公章。
核銷單自收到單之日起兩個月內報關有效。出口單位應當自失效之日起一個月內將未使用的核銷單退回外匯局注銷。出口單位填寫的核銷單應當與出口貨物報關單上記有關內容一致。
三、報關
出口單位應當在有效期內辦理報關手續,并加蓋出口單位公章。
四、送存根
出口單位辦理報關后,應當自報關之日起60日內,憑核銷單、海關出具的防偽標簽、加蓋海關檢驗印章的出口報關單、外貿發票到外匯局辦理存根手續。
五、核銷
出口單位應當自收到外匯之日起30日內,憑核銷單和銀行出具的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向外匯局辦理出口收匯核銷。
六、核銷單遺失及補辦
出口單位遺失核銷單后,應當在15日內向外匯局書面說明情況(加蓋公章、法人簽字),并申請掛失。外匯局核實后,統一報告無效。
1.外匯局注銷空白核銷單;2.報關核銷單憑相關出口憑證核銷;3.要求補辦出口退稅專用聯的,出口單位辦理出口核銷手續后,應當憑稅務機關出具的與核銷單對應的出口未退稅證明書向外匯局書面申請。經批準后,外匯局出具出口收匯核銷單退稅聯補證明。
七、報關單補辦事宜
出口單位遺失報關單的,應當憑外匯局出具的未核銷證明向海關補辦。
八、退賠事宜
出口項下發生退賠的,出口單位應當向外匯局提供有關憑證,外匯局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審查退賠外匯的真實性:
(一)已出口報關并辦理核銷的,外匯局應當憑下列有效文件進行審核:
1.出口合同;2.退款協議及相關證明材料;3.出口收匯核銷單(退稅專用聯);4.外匯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外匯局憑外匯指定銀行結匯水單(或收款通知)和第一款所列單據審核已繳單未核銷的。
(三)報關出口未交單的,外匯局應當憑第一款及以下有效文件審核:
1.出口貨物報關單;2.商業發票;3.匯票副本;4.外匯指定銀行結匯單(或收款通知)。
(4)出口貨物未報關但已預付全部或部分款項后,因某種原因終止執行合同。出口單位應當向進口商支付退款外匯。外匯局應當憑出口合同原件、終止執行合同證明、外匯指定銀行結匯單(或收款通知)和進口商付款通知進行審核。外匯局對出口單位提供的上述憑證進行審核后,出具沖減出口收匯核銷證明。憑此證明,銀行為出口單位辦理外匯退款。
出口收匯核銷
出口收匯核銷發表于2022-06-02,由周林編輯,文章《出口收匯核銷》由admin于2022年06月02日發布于本網,共1514個字,共5228人圍觀,目錄為外匯術語,如果您還要了解相關內容敬請點擊下方標簽,便可快捷查找與文章《出口收匯核銷》相關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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