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付匯核銷單
什么是進口付匯核銷單?
進口付匯核銷單是指由國家外匯管理局監督、保管、發放、進口單位和銀行填寫的進口銷售、支付、核銷的憑證。每個進口支付核銷單只能通過處理外匯銷售業務。
進口付匯核銷單的內容及***
根據《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辦法實施細則》
在填寫進口付匯核銷單時,應注意各項內容與售付匯情況是否一致。
1.印單局代碼
填寫外匯管理局印制本核銷單的六位代碼。
2.核銷單編號
由各印制本核銷單的外匯管理局自行編制,為8位順序號。
3.單位代碼
填寫國家技術監督管理局發給進口付匯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
4.單位名稱
填寫進口付匯單位全稱。
5.所在地外匯局名稱
填寫外匯管理局的名稱。
6.付匯銀行名稱
填寫進口付匯銀行的名稱,通常是進口銀行。
7.收匯人國別
實際收款人付的實際收款人常駐國,即出口國,用簡化文字填寫。
8.交易編碼
填寫國家外匯管理局國際收支交易編碼表。
9.交易附言
不得填寫付款人對外部付款目的的描述。
10.外匯貨幣
填寫對外付款貨幣的英文縮寫,例如,USD。
11.外匯總額
用***數字填寫付款人申請的實際付款總額。
12.購匯金額
用***數字填寫付款人申請的實際付款金額中直接向銀行購買外匯的金額。
13.現匯金額
用***數字填寫付款人申請的實際付款金額。
14.其他方式的金額
用***數字填寫付款人除購匯和現匯外支付的金額,包括跨境人民幣交易和會計交易下的交易金額。
15.人民幣賬號
如果付款是從銀行購買的外匯,則填寫進口單位購買外匯的人民幣賬戶。
16.外匯賬號
如果付款是從現匯賬戶中支付的,則在本欄填寫現匯賬戶賬戶。
17.付匯性質
應選擇合適的付匯性質打√。其中,正常外匯支付是指無需辦理進口外匯支付備案業務的支付業務;90天以上信用證和90天以上托收是指外匯支付業務,外匯支付日期為90天以上;除正常外匯支付外,外匯支付性質標明√均必須填寫備案表號。
18.結算方式
在適當的結算方式之前,應選擇玩√。其中,90天內信用證和90天內托收的付款日期小于90天,包括90天:90天以上信用證和90天以上托收的付款日期大于90天;結算方式為貨到付款時,應填寫相應的報關號、報關日期、報關貨幣和金額。
19.申報號碼
共有22個申報號。其中,第一l16位為區域標識碼,7-10位為銀行標識碼,11-12位為金融機構順序號,13-18位為貿易進口外匯支付日期或外匯支付申報日期,最后4位為銀行業務部門當日業務流程號。
辦理進口付匯核銷手續
(一)進口單位填寫核銷單
無論進口單位采用何種結算方式,在辦理進口外匯支付手續時,除提供規定的憑證外,還應填寫一式兩份單,并加蓋單位印章。
(二)進口付匯核銷手續由進口單位在指定銀行辦理。
在辦理進口付匯核銷手續時,外匯指定銀行應采用不同的結算方式。
1.信用證、托收、貨到付款匯款下的進口付款采用逐筆同步核銷方式
(1)核銷信用證下的進口付匯
進口單位開證時應填寫核銷單,并提交開證行,支付金額欄應填寫實際開證金額。支付外匯時,外匯指定銀行應在支付日期欄逐一登記。核銷后,加蓋核銷印章
(二)托收項下進口付匯核銷
外匯指定銀行審核對方銀行和進口單位提供的合同、發票、進口貨物到達提單和核銷單填寫正確后,在核銷單上加蓋核銷印章,第一聯留存,第二聯退還進口單位。
(3)貨到付款匯款下的進口付款核銷
指定外匯銀行審核進口單位提供的合同、發票、進口貨物報關單和核銷單填寫正確后,在核銷單上加蓋核銷印章,保留第一聯,退回第二聯。
2.預付款下的進口付匯采用到貨逐筆核銷方式
外匯指定銀行為進口單位辦理預付款時,應當按照《進口付款核銷管理暫行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的規定,填寫核銷單上的付款日期,并加蓋經辦人名章,第一聯留存,第二聯退還進口單位。
預付款下的進口付匯核銷應根據不同的價格條款、不同的付匯和到貨批次采取不同的核銷方式:
(1)進口合同價格條款為到岸價格的,進口單位應當在到達日期后一個月內到付匯行辦理核銷手續;進口合同條款為離岸價格的,進口單位應當在到達日期(近30天、海洋45天)后一個月內到付匯行辦理核銷手續。
(2)預付款付款、一次付款、分批到貨的,進口單位應當在最后一批貨物到達后一個月內,持分批到貨的驗證單、合同、發票、進口貨物報關單到付款銀行辦理驗證手續;分批付款、一次到貨的,進口單位應當在到貨日期后一個月內到付款銀行辦理驗證手續;分批付款、分批到貨的,如果付款批次與到貨批次一致,進口單位應在每批貨物到達后一個月內分批辦理驗證手續。如果付款批次與到貨批次不一致,進口單位應在最后一批貨物到達后一個月內持有分批付款的驗證單、分批到貨的進口貨物報關單、合同、發票到付款銀行辦理驗證手續。
3.在轉口貿易和貿易從屬費用下核銷付匯
(1)進口單位應當按照上述有關規定填寫核銷單并交付匯款銀行。貨物到達最終港口后,應當向匯款銀行辦理核銷手續。
(2)進口新鮮、易腐、小商品時,進口單位應當按照《進口付匯核銷管理辦法》和本規定辦理核銷手續。
(3)購買有價樣品的付匯,進口單位應當在付匯時辦理核銷手續,付匯銀行同時核銷。
(四)向境外出口商支付的定金,視為預付款辦理核銷手續。
(5)進口單位應當持進口合同、發票、相關協議、文件辦理核銷手續。
4.退匯款核銷
(1)預付款付款后,合同因某種原因未執行或部分到達,進口單位應當按照《進口付款核銷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的規定辦理。退款金額、進口報關金額與相應費用之和等于原匯款金額。
(2)進口外匯支付后,進口報關金額與外匯支付金額不一致,進口單位應當出具書面說明。進口報關金額低于外匯支付金額的,進口單位應當及時將剩余外匯轉回中國,并向外匯支付銀行辦理核銷手續;進口報關金額高于外匯支付金額的,進口單位應當持有關證書支付并同時核銷。上述變更,價格變更的,進口單位應當提供進出口商會的證明,進口單位應當提供相關貨物證明。
收到進口付匯核銷單
進口外匯核銷制度是通過國家指定銀行和進口外匯企業的外匯活動,進口企業嚴格按照正常貿易活動的外匯需要使用外匯,結束各種形式的外匯、外匯、外匯欺詐等違法犯罪行為,維護健康穩定的金融秩序。
國家外匯管理局是宏觀管理全國外匯收支和企業使用外匯的政府職能部門。
進口單位在開展進口業務前,應當依靠
1.批準外貿部(委、廳);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執照;
3.企業代碼證書由技術監督部門頒發。
到當地外匯管理局列入外匯進口單位名單。未列入名單的進口單位不得直接到指定的外匯銀行辦理進口外匯支付。
進口單位外匯進口單位名單后,進口單位應當向主管海關領取付匯核銷用IC卡后,可到外匯指定銀行領取《貿易進口付匯核銷單(代理申報單)》,辦理進口付匯手續。
參考文獻
- ↑陳明舒主編徐博.進出口業務單證實務.2011年北京理工大學出版社.07.
進口付匯核銷單
進口付匯核銷單發表于2022-06-03,由周林編輯,文章《進口付匯核銷單》由admin于2022年06月03日發布于本網,共2794個字,共6055人圍觀,目錄為外匯術語,如果您還要了解相關內容敬請點擊下方標簽,便可快捷查找與文章《進口付匯核銷單》相關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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