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當事人
什么是政府采購當事人?
政府采購方是指在政府采購活動中享有權利和義務的各種主體,包括買方、供應商和采購機構,不包括政府采購的監督管理部門。
政府采購當事人的分類
- 一、采購人
買方是指依法進行政府采購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組織。根據中國憲法的規定,國家機關包括國家權力機關、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審判機關、國家檢察機關、軍事機關等。事業單位是指政府為實現特定目的而批準的公共機構法人。團體組織是指經黨和政府批準的社會組織。《政府采購法》規定的買方不包括國有企業,主要考慮企業為生產經營單位,資金不全部為財政資金,資金來源多樣化;采購活動涉及生產效率,不能完全適用政府采購的規定。
- 二、供應商
供應商是指向買方提供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按照《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定定義。供應商主體是指在中國境內注冊的法人、其他組織和中國公民,不包括在中國境外注冊的法人、其他組織和外國公民。
- 三、采購機構
采購機構有兩種。
一是政府依法按照限制原則、非強制原則和獨立設立原則設立的集中采購機構。它是一個非營利性機構,其業務是強制性和非強制性的,主要負責組織和實施集中采購活動。
另一種是指具備一定條件的招標代理機構。主要有兩個條件:一是具有省級以上政府有關部門頒發的招標代理資格;二是取得省級以上財政部門登記備案資格。采購代理機構的主要職能是為買方提供采購代理服務,并在買方委托的事項和范圍內開展工作。
政府采購當事人
政府采購當事人發表于2022-06-05,由周林編輯,文章《政府采購當事人》由admin于2022年06月05日發布于本網,共602個字,共5528人圍觀,目錄為經濟百科,如果您還要了解相關內容敬請點擊下方標簽,便可快捷查找與文章《政府采購當事人》相關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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