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市場
中國臺灣證券市場(TaiwanSecuritiesMarket)
中國臺灣證券市場的產生和發展
中國臺灣證券市場的發展起源于商店市場。1949年初,政府發行的政府債券,1953年后,臺泥、臺紙、工礦、農林等公司的股票和土地債券的流通。1962年2月9日,中國臺灣證券交易所正式開業,并關閉了商店市場。1968年4月,《證券交易法》宣布實施,為中國臺灣證券市場管理奠定了法律基礎;此后,根據市場形勢的變化,中國臺灣修訂了《證券交易法》五次。1982年,臺灣省重新開放了債券商店市場,1989年重新開放了股票商店市場。1994年11月,在臺北證券商業協會柜臺交易服務中心的基礎上,重組成立了中國臺灣證券柜臺交易中心。目前,中國臺灣證券市場包括集中交易市場(上市交易)和商店交易市場(柜臺交易)。
中國臺灣省證券市場的形成標志是1962年臺灣省證券交易所的成立。中國臺灣省長期以來一直強調金融市場的穩定性,因為擔心金融危機爆發時無法獲得國際金融組織的救援。此外,以個人投資者為主導的島內證券市場波動劇烈,發展不成熟。為了避免巨額外資進入對市場的影響,中國臺灣省證券市場長期實行封閉政策。直到20世紀80年代,經過20多年的發展,中國臺灣省證券市場才開始對外開放。20世紀90年代,中國臺灣省資本市場開放步伐加快。到目前為止,中國臺灣省證券市場已經發展成為一個國際化程度很高的市場。臺灣省股市指數被列為國際重要股市指數,市場的廣度和深度比開放前大大加深。
中國臺灣證券市場對外開放似乎經歷了三個階段:
- 1983-1991年開放島內投資信托公司募集海外基金投資臺灣省股市階段;
- 1991-1996年QFII階段,對QFII開放證券投資;
- 1996-至今,GFII(GeneralForeignInstitutionalInvestors)現階段,證券市場對境外法人和自然人的完全開放已初步實現??梢哉f,在中國臺灣證券市場對外開放的整個過程中,QFII系統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中國臺灣證券交易所是臺灣省規模最大、水平最高的交易所。自1962年正式開業以來,一直是臺灣唯一的證券集中交易場所。其主要業務是提供現場設備和服務,供證券公司競爭交易上市證券,并處理交易、清算和交付事宜。中國臺灣證券交易所自成立之日起,采用典型的招標制度,從最初的手動結算交付發展為電子交易。
根據交易所年報,到2004年底,中國臺灣證券交易所投資者開戶總數超過1400萬戶,上市公司697家,上市普通股和特殊股704只,可轉換債券5只,總股5031億股,市值13只.99兆新臺幣。除公司股票外,還有存托憑證、受益憑證、認購權證、政府債券、公司債券等證券上市交易。
中國臺灣證券柜臺交易市場,又稱二板市場,被視為上市股票的預備市場,因為它長期承擔輔助上市股票轉化為上市股票的任務。1988年開始籌備柜臺交易服務時,其目的是為公開發行但尚未上市的公司開辟股票流通渠道。柜臺中心是財團的法人制度。其資金來源最早是證券商業銀行間協會的捐贈,然后是業務盈余的積累。
柜臺中心的交易模式主要是招標制度,輔以做市商制度。截至2006年3月10日,柜臺中心投資者開戶總數超過1000萬戶,柜臺公司股票511家。此外,還有公共債券、金融債券、公司債券等債券,以及可轉換債券、股權認證、衍生品等交易品種。
興柜市場是一個新開發的股票市場,旨在取代以交易商為中介的未上市上市股票交易,將未上市上市上市股票納入制度化管理,為投資者提供合法、安全、透明的交易市場。所謂興柜股票,是指已申報上市或上市咨詢合同的公開發行公司的普通股。在上市或上市前,經柜臺中心按照有關規定批準,先在證券公司營業處討價還價的股票。
興柜市場由柜臺中心管理,只有一種交易方式,即在證券自營商的營業場所進行議價。投資者可以通過合法證券交易,享受發行公司信息披露、交易市場信息透明、支付結算操作安全方便的多重保障。截至2005年3月,興柜股份有限公司數量為245家。
從上市標準來看,中國臺灣證券交易所、柜臺中心和興柜市場形成了不同的層次:交易所對上市標準要求最嚴格,其次是柜臺中心,興柜市場標準最低。具體來說,上市標準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設立年限、資本金額、盈利能力和股權分散(見附表)從退出角度看,在交易所終止上市的股票也可以在柜臺中心上市。
通過調整不同市場甚至同一市場不同板塊的上市標準,可以滿足不同類型企業募集資金的要求和社會熱錢的出路。特別是對于創業不久、在行業中地位尚未確立、性質風險較高的科技公司,相對靈活的上市標準為資本籌集提供了良好的渠道。但需要注意的是,風險或利潤等因素對科技行業市場有重大影響,如TIGER的夭折。
目前中國臺灣證券市場現狀可以歸納為幾個重點:第一,正在加強公司治理和信息的透明化。有關加強公司治理的部分,剛才許副校長也詳細的著墨,事實上加強公司治理是在證券交易法里面有規范的,導入獨立董事制度。在導入之前,早在1997年,我就開始導入外部董事的制度,因為臺灣省的中小企業很多是家族企業,所以需要導入外部董事,讓公司治理能夠落實。至于信息透明化,包括發行面、交易面、結算面,這些訊息都要透明。
第二,交易和結算平臺的效率。事實上,中國臺灣的交易效率和結算效率與國際平行,效率非常高。
第三,風險控制體系不斷完善。事實上,證券市場已經完善了一些風險控制,包括交易風險控制、證券公司運營風險控制和上市公司風險控制。
第四,投資人保護工作逐步落實。設有專門的機構辦理投資人保護工作,效率非常高。投資人保護中心經常將一些不法人士移送法辦,以全體訴訟來進行。
五是金融商品多元化發展。
第六,跨行業服務整合。目前,世界上大約有兩種趨勢:分業經營和混業經營。中國臺灣已朝著混業經營方向發展?;鞓I經營有兩種方式,一種是通過金融控股公司的形式,另一種是綜合銀行的形式。臺灣省的做法接近美國的制度。它是一家由金融控股公司設計的銀行、證券和保險子公司。然而,這些子公司可以進行業務銷售、業務整合和建立一些共同銷售平臺,這實際上有助于提高競爭力。
臺灣證券市場的特點
中國臺灣證券市場的幾個特點:
⑴、股市暴漲暴跌,波動劇烈。近十幾年來,中國臺灣股市波動異常劇烈,1990年股價指數最高12495點,最低2560點,震幅達9905點。此后十年,股市在4600點附近震蕩,平均每年震幅近3000點。
⑵、市場投資者眾多,交易活躍。臺灣省證券市場開戶1200萬戶,開戶700萬戶(一人可開多戶),占臺灣省島嶼總數的1/5;1990-2000年平均年營業額為192900億新臺幣,2000年達到305265億新臺幣;1990-2000年平均營業額周轉率為270%,1990年最高營業額為506%,2000年仍為259%,遠高于紐約、倫敦、東京和香港。同期,中國大陸占378%。
⑶、集中交易市場和柜臺交易市場相輔相成。柜臺交易市場對高科技企業有很大的支持。
⑷、證券種類繁多。除普通股外,還有特殊股、債券換股權證、存托憑證、上市受益憑證、認股權證、政府公債、公司債、外國債等。
⑸、可信用交易。
中國臺灣證券市場的發展方向
中國臺灣證券市場的發展方向可以概括為幾個方面:一是證券市場的國際化。事實上,臺灣省的證券交易所或柜臺交易中心也非常積極地吸引投資,鼓勵一些國內外企業上市,吸引國內外資金進入證券市場,建立符合國際標準的交易結算平臺,促進與市場的交易,目前正在推廣。
二是市場運作體系向健全發展。包括加強上市公司管理的審查機制,監控公司治理的相關管理機制,整合跨市場公共運營。
第三,稅收制度更加完善。因為目前臺灣省的一些金融商品實際上有不同的稅制,現在逐漸向新的稅法改善,最近有了很大的突破。
第四,專業創新服務。從這些方向積極開發新的金融商品,提高市場和信用服務的價值,提高發行公司信息的透明度。
第五,提高運營效率。包括整合相關機構數據庫資源,加強安全機制,不斷完善計算機交易結算相關系統。
六是加強風險管理。目前,我們正在積極審查和完善風險管理機制,這是中國臺灣市場的發展方向。
臺灣經紀分公司增加到1000多家,現在開始逐漸減少,經紀人數量逐漸減少,自營商也先增加后減少,現在一路減少。
目前,臺灣省證券業的發展方向和金融控股證券公司的信用評價有所提高,包括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梢钥闯?,加入金融控股的證券公司確實有助于提高質量。加入金融控股證券公司進行大規模、全面的發展。證券、銀行和保險的整合可以進行聯合營銷、發行和銷售。如果你不加入金融控股證券公司,你將朝著專業化的方向發展,強調專業化和差異化。
目前,中國臺灣證券公司的發展戰略有幾個方向:一是規模要大,這樣才能做很多商業項目。第二,加入金融控制,被稱為嫁給一個富裕的家庭,在臺灣省也很受歡迎。第三,業務應該多樣化,開發一些新的金融商品,開發一些新的業務。第四,國際化,一些證券公司占國際利潤的20%或30%,我的公司就是這樣。第五,電子業務。
證券業跨業務的發展包括先進的管理賬戶和其他金融業務。證券公司可以與非金融控制系統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公司進行戰略聯盟。事實上,只有14家公司參與了金融控制。目前,在臺灣省,新金融產品的發展是這樣的。原產品為股票、公司債券、公共債券、基金和轉換公司債券。創新產品有認購權證書、轉換公司債券資產交換、選擇權(選擇權非常發達)和指數股票基金ETF、結構型商品ELN和PGN。
在中國臺灣證券公司未來的發展戰略中,組織是朝著金融控制或戰略聯盟的方向進行的,業務發展戰略是朝著財富管理、現金賬戶和信托等新業務發展。商品是為客戶量身定做的,比如PGN、ELN因此,組織、業務和商品都朝著創新的方向發展。
中國臺灣證券市場的主要法律法規
臺灣省證券市場始于20世紀60年代初,是亞洲新興市場之一。30多年來,中國臺灣省地方當局頒布實施了50多項證券法規。主要法律法規如下:
(1)《中國臺灣省證券交易法》。它是臺灣省證券市場最重要的證券法規,于1989年1月29日頒布實施,隨后修訂。主要內容包括:
①規定募集、發行、買賣有價證券的行為準則。
②規定證券中介機構的權利和義務,包括證券承銷商、證券自營商和證券經紀人。
③規定證券交易所行為準則。
(2)《證券商管理辦法》。最早頒布于1961年6月21日,其后幾經修改。主要內容是規定證券發行公司、承銷商及經紀人之條件及行為準則。
(3)《中國臺灣省證券公司設定標準》。1988年5月17日頒布實施。主要內容包括:①規定證券公司的條件。承銷商、自營商、經紀人的最低實收資本分別為新臺幣4億元、4億元和2億元。②規定金融機構申請兼營證券業務,只能從證券承銷、自營銷售、代理銷售等業務中選擇。③規定證券分支機構的設置標準。
(4)《中國臺灣證券交易所管理規則》。1990年10月16日頒布實施。主要內容包括證券交易所的設立許可證或特許經營條件,以及證券交易所的管理和監督規定。
(5)《中國臺灣省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記錄事項準則》。1988年6月7日頒布實施。主要內容是規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為準則。
(6)《中國臺灣證券發行人募集發行證券處理準則》。1988年7月26日頒布實施。主要內容是規定新股募集發行的有效申報條件和程序、申請批準標準、公司債券募集發行的條件和程序等。
(7)《中國臺灣復華證券金融有限公司證券公司融資經營辦法》。1990年11月5日頒布實施,是中國臺灣證券市場融資融券和信貸交易的重要法律法規之一。主要內容包括:規定融資融券的條件、標準和程序;設立融資賬戶;融資申請和償還;融資擔保的補充和處罰等。
(8)《中國臺灣省證券集中保管管理規則》。1989年8月18日頒布實施,是中國臺灣省證券市場存管業務的基本制度。主要內容是:規定證券集中存管的要求和標準;規定設立證券集中存管機構的條件和行為準則;等等。
臺灣證券市場
臺灣證券市場發表于2022-06-09,由周林編輯,文章《臺灣證券市場》由admin于2022年06月09日發布于本網,共4797個字,共5440人圍觀,目錄為經濟百科,如果您還要了解相關內容敬請點擊下方標簽,便可快捷查找與文章《臺灣證券市場》相關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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