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債券市場
日本債券市場(JapaneseBondMarket)
日本債券市場概述
日本債券市場債券種類繁多,大致可分為公共債券、企業債券和外債三大類,每一類都包括許多具體的債券。
公共債券
公共債券(Pub1icBond)。公共債券包括日本政府債券、地方政府債券和政府擔保債券。
(1)日本政府債券。又稱國債,是中央政府發行的債券,是所有債券中最著名的。1975年以后,國債發行量急劇增加。此外,大藏省放寬了銀行轉售國債的限制,使得國債市場迅速擴大。目前,它是僅次于美國的第二大國債市場。根據發行目的,國債可分為建設國債、特殊國債(赤字國債)和替代國債。根據國債的不同期限。國債可分為長期付息國債、中期折價國債、中期付息國債、短期國債和政府短期債券五類。
除了可以隨時發行的6年期、15年期和20年期外,長期付息國債的期限多為10年。利率固定,面額為5萬日元、10萬日元、100萬日元、1億日元、10億日元。
中期折價國債于1977年發行,期限為5年。發行面值最低為5萬日元,最高為1億日元,一般在奇數月發行,每年發行6次。中期付息國債于1978年發行,期限為2-4年,利率固定,面值為5-10億日元,分為2年、3年和4年。它最大的特點是公開發行。
短期國債和政府短期債券實際上是上述國庫券和融資債券。由于期限短,它們被劃入貨幣市場。這里不再詳細介紹。
此外,國債還包括農業土地證券、遺產國庫債券、特別獎勵國庫債券、特別喪事國庫債券等。但這些都是國債的記名交付,不能在市場上買賣。
(2)地方政府債券。又稱地方債券,是地方政府和地方公共團體發行的債券。根據發行方法,可分為:公開發行債券和非公開發行債券。非公開發行債券是由地區金融機構發行的,也稱為地緣政治債券。發行形式分為證券形式和借入證書形式。前者可以在市場上買賣,后者禁止流通。
(3)政府擔保債券。指日本政府所屬公共團體、公共倉庫、公司等機構發行的債券中,政府擔保償還本息的部分債券。期限為10年,面額為10萬日元,以公開發行方式發行。由于政府擔保,被認為是準國債,利率略高于長期利息國債。
企業債券
企業債券(CorporateBond)。根據發行人的不同,企業債券分為金融債券和事業債券。
(1)金融債券。金融債券是長期信貸銀行、東京銀行、農林中央金庫、商業組合中央金庫等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的債券。利息分配金融債券和折扣金融債券。
付息金融債券的期限一般為5年,東京銀行還發行了3年的金融債券,面額超過1萬日元。機構投資者是主要買家;1981年,長期信貸銀行、農林中央金庫、商業組合中央金庫推出新的付息金融債券,主要針對個人投資者,每人購買限額不超過300萬日元,利息可享受免稅折扣。
折價金融債券期限為1年,面額超過1萬日元。個人是主要買家。
(2)事業債。
在私人股份公司發行的債券中,除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外,它們被稱為公共債券。公共債券分為電力債券和一般公共債券。電力債券是由9家電力公司發行的債券,以公開發行的形式發行。一般公共債券是由其他股份公司發行的債券,包括公開發行和50人以下認購的私募股權債券。公共債券的面額為10萬日元,期限為6年、7年、10年、12年和15年。發行條件根據評級情況確定。一般公共債券的發行通常采用擔保原則,即支付工廠或設備等公司的財產擔保本息,但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企業開始要求發行無擔保債券。1979年,兩家電力公司發行了無擔保債券。之后,企業和證券公司要求降低發行元擔保債券的標準。1988年11月,大藏省最終降低了標準,要求發行人凈資產達到30億日元,評級為330億日元A以上。
公司債券也可以根據不同的條款劃分為普通公司債券(StraightBonds),可轉股公司債(ConveriibleBonds)并附認股證公司債(WarrantBonds)。普通公司債券是一種傳統的債券形式,可轉換公司債券是指持有人可以選擇將債券轉換為發行公司的股票。工商企業和銀行分別于1970年和1937年首次發行可轉換債券。這種債券在股價上漲時特別受歡迎,對其發行的限制也低于普通公司債券。根據大藏省的規定,只要公司凈資產超過330億日元,評級為BBB以上,可以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附認股公司債券是發行的債券附認股證書,認股證書可以轉讓,持有人可以要求發行公司按一定比例的債券持有量購買公司股票。1981年,一些公司首次發行了附認股公司債券。
由于債券市場對發行人的要求較嚴,小公司一般不能在國內市場上發行債券,而是轉向外國資本市場,主要是瑞士市場;而大公司也因國內市場要求過多而轉向歐洲貨幣市場發行債券。為此,證券公司呼吁大藏省放寬國內債券市場的發行限制。據報道,大藏省已經計劃從1996年4月開始放松對證券市場的管制,其中一條就是取消私募債券每次發行限額和每年舉債次數限制。目前私募債券每次發行限額為200億日元,每年發行不得超過6次。
發行日本債券
債券發行方式分為:公開發行和私募股權發行。私募股權發行是指發行人通過與特定投資者直接談判發行債券,部分地方債券和一般事業債券采用這種發行方式。公開發行是指以公開募集的形式向未指明的投資者發行債券。但在日本,很多時候,公開發行并不是針對許多未指明的投資者。公開發行可分為間接公開發行、招標公開發行、定率公開發行和銷售。
1.間接公開發行。國債中有長期付息國債和中期貼現國債。具體做法是由城市銀行、長期信用銀行、地方銀行、信托銀行、各種金庫、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組成國債承包團,然后日本銀行代表政府與國債承包團簽訂承包合同,然后以公開招標的形式出售。公開招標后未出售的國債,由國債承包團全部承包。
2.投標公開發行。中期付息國債、短期國債(國庫券)等債券采用這種方式。投標公開發行可分為競爭性投標和定率投標。競爭性投標分為價格投標和收益投標,與美國政府債券發行中的拍賣相同。定率投標是指1982年開始采用的發行方式,旨在促進中小型金融機構的認購。
3.定率公開發行,定率公開發行是發行政府短期證券(融資券)的一種獨特方式。政府短期證券以貼現的形式發行,但貼現率不是由投標人的競爭決定的,而是提前確定的,低于短期金融市場的利率??梢詤⑴c定率公開發行的機構也有限,主要是各種金融機構,企業只能通過證券公司認購。認購金額小于預定發行金額的,由日本銀行承包。事實上,由于貼現率低于市場利率,定率公開發行的政府短期證券基本上由日本銀行購買。政府擔保債券也以這種方式發行。
4.銷售。即發行總額提前不確定,發行人在確定期限內直接向公眾出售債券。在此期間出售的債券總額為發行總額。由于商法中沒有這樣的規定,只能使用金融債券。
日本債券市場
日本債券市場發表于2022-06-09,由周林編輯,文章《日本債券市場》由admin于2022年06月09日發布于本網,共2695個字,共5800人圍觀,目錄為經濟百科,如果您還要了解相關內容敬請點擊下方標簽,便可快捷查找與文章《日本債券市場》相關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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