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陷阱
市場陷阱(MarketTrap)
市場陷阱是什么?
市場陷阱(MarketTrap)是指在市場經濟活動中,生產、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者為了追求自身利潤最大化,故意采取各種不誠實、虛偽或者欺詐手段,欺騙、誤導、誘騙消費者,使消費者上當受騙,遭受不同程度的損害。
市場陷阱的危害
大量的市場陷阱已成為一種社會公害,嚴重危害了市場經濟的有序運行和健康發展:
(1)侵犯消費者權益,使消費者在金錢、時間、精力、精神甚至身體上遭受不同程度的損害,消費者在進入市場時失去了安全感。
(2)干擾市場實體的正常經濟活動侵犯了其合法的經濟利益,損害了這些企業和產品的聲譽,甚至出現了所謂的格雷欣現象(如劣質產品驅逐優質產品)。
(3)破壞市場交易秩序,使消費者、企業和社會為防范、抱怨和整頓市場陷阱付出巨大代價,大大增加了經濟活動的交易成本和社會成本
市場陷阱和經濟人
市場陷阱的存在與經濟人的假設密切相關。所謂經濟人,是指在市場上有自己獨立利益,總是為自己利益行動的市場經濟行為人。它影響市場經濟行為人的行為動機、行為方式、行為特征、行為效應、行為準則、價值取向等內部機制。經濟人在經濟活動中有很強的實用傾向。為了達到最大的投入-產出效率,他們總是通過收集、整理和分析市場上的各種經濟信息,在眾多利益集潤的可能形式,并根據這一點選擇和調整自己的行為。這些行為通常有兩種行為效應:一種是利己利他的,同時增加和滿足自己的利益;它也會增加和滿足社會和他人的利益,這是一種正效應行為,或者稱為外部經濟行為;另一種是對社會和他人利益的內在損害和不利益的追求。
遏制市場陷阱
l.完善立法
方麗治理市場陷阱的法律存在三個主要問題:一是法律不完整。目前,中國只出臺了《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法》和《刑法》的相關部分。即使是最基本、最緊迫的反壟斷法也不能出臺。與發達國家的數十項或數百項相關法律相比,它們之間的差距太遠了。在自然壟斷的掩護下,行政壟斷的各種惡行法簡直無能為力。第二,現行法律對市場陷阱行為的定義范圍太窄、太偏、太粗,執法難度大。第三,懲罰量刑低,難以威懾此類犯罪。
2.懲治腐敗和失職
沒有政府官員的尋租行為,市場陷阱很難形成規模和氣候。近年來,媒體多次曝光,充分證明了這一點。官商勾结是其屢戰不死、屢禁不止、日益激烈的主要原因。在這方面,我們必須用鐵腕尋租、追求商業賄賂、玩忽職守和玩忽職守。對于負有管理和監督責任的公務人員,即使他們在經濟利益方面沒有染色,他們也不會發現、調查和復發。他們不稱職,至少應該被解雇。
3.勤勉監督,協調執法,依法處罰
市場陷阱問題,行為復雜,涉及更多的法律和執法部門。目前,在法律規定和執法細節上也存在許多不明確的地方,也不排除法律和執法的盲點。地方政府在解決這一問題時,必須由領導統一協調,公平執法,依法處罰。根據現行法律的力度,真正依法處罰,也能取得明顯的效果。現在常見的執法問題并不嚴格,處罰也很薄弱。特別是,它并沒有使違法者在經濟上無利可圖。
4.提高認識,根除地方保護主義
大規模的市場陷阱確實可以給一些地方(部門)帶來一定的好處。虛假的繁榮是官員的成就。稅收和相關費用不僅增加了財政收入,而且豐富了小型金庫。我們應該意識到,這種經濟利益是暫時的,以犧牲當地(部門)的長期和根本利益為代價。這些行為直接惡化了當地的經濟結構,擾亂了市場環境,毒害了社會氛圍,從根本上不可能實現可持續發展。特別是,懲罰不僅是一種直接的違法犯罪行為,而且對當地經濟來說也相當于喝毒藥來解渴。當肥皂劇結束時,當地經濟的后果是災難性的。
參考文獻
- ↑金吾倫主編.當代西方創新理論新詞典.2001年10月吉林人民出版社第一版.
- ↑何利強經濟轉型時期"市場陷阱"危害分析.2001、11(1)湖南工程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
市場陷阱
市場陷阱發表于2022-06-10,由周林編輯,文章《市場陷阱》由admin于2022年06月10日發布于本網,共1573個字,共5691人圍觀,目錄為經濟百科,如果您還要了解相關內容敬請點擊下方標簽,便可快捷查找與文章《市場陷阱》相關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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