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者
什么是經營者?
經營者是指從事商品經營或者營利性服務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經營者是向消費者提供其生產、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經濟組織,它是以營利為目的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并與消費者相對應的另一方當事人。
經營者的法律義務
1、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服務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營者與消費者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但雙方的協議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二、經營者應聽取消費者對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的意見,接受消費者的監督。
3、經營者應確保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符合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的要求,并對可能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給予真實說明和明確警告。并說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的方法。經營者發現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務存在嚴重缺陷,即使正確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仍可能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應立即向有關行政部門報告并通知消費者,并采取措施防止危害。
四、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關于商品或者服務的真實信息,不得進行誤導性的虛假宣傳。
經營者對消費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等問題提出的詢問,應當作出真實、明確的答復。商店提供商品應當明碼標價。
五、經營者應當標明其真實名稱和標記。租用他人柜臺或場地的經營者,應當標明其真實名稱和標記。
六、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商業慣例向消費者出具購買憑證或者服務文件;消費者要求購買憑證或者服務文件的,經營者必須出具。
7、經營者應保證在正常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的質量、性能、使用和有效期;但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前已知道其缺陷的除外。經營者以廣告、產品描述、實物樣品或其他方式表示商品或服務質量狀況的,應當保證所提供商品或服務的實際質量與所表示的質量狀況一致。
八、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按照國家規定或者商品或者服務,承擔維修、更換、退貨或者其他責任的,按照國家規定或者約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不合理拒絕。
9、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鋪通知等方式對消費者作出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或者免除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民事責任。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鋪通知等包含前款所列內容的,無效。
十、經營者不得侮辱、誹謗消費者,不得搜查消費者的身體及其攜帶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費者的人身自由。
經營者在價格行為中的權利
1.經營者有權獨立制定市場調整價格。市場調整價格是指經營者通過市場競爭獨立制定和形成的價格。市場經濟的核心是市場,市場的核心是價格。市場配置資源的作用主要是通過反映市場供求和資源稀缺的價格信號來實現的。為了充分發揮價格在合理配置資源中的作用,必須確認經營者獨立制定市場調整價格的主要定價地位,賦予經營者在不損害國家利益、其他經營者或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情況下,按照一定的定價原則和依據自由約定價格,依法獨立處置其合法財產和經濟利益的權利,對促進經營者自主決策、自律和自我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必要時,除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外,絕大多數其他適合在市場競爭中形成價格的商品和服務項目均實行市場調整價格。經營者享有獨立制定這部分商品和服務價格的權利。
2.經營者有權在政府指導價規定的范圍內制定價格。政府指導價格是指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根據定價權限和范圍規定的基準價格和浮動范圍,指導經營者制定的價格?;鶞蕛r格是指在確定具體價格時作為計算基準的價格,經營者可以在規定的浮動范圍內制定和調整價格;浮動范圍是政府指導價格的定價方法。為了指導經營者制定商品價格和服務費標準,政府一般允許經營者根據市場狀況和自身商品或服務特點,在政府規定的基準價格的基礎上,有一定的上下靈活變化范圍,即浮動范圍?;鶞蕛r格和浮動范圍是強制性的,經營者在上下浮動范圍內是靈活的。根據本條規定,經營者在政府指導價格規定的范圍內進行價格活動,即經營者可以根據政府指導價格規定的商品和服務范圍內獨立制定價格,接受政府指導價格和其他相關部門的價格,如政府指導價格和服務范圍內的價格。經營者有權在規定的中標和浮動范圍內制定價格;政府規定最高價格和浮動范圍,經營者有權制定向下浮動價格;政府規定最低價格和浮動范圍,經營者有權制定向上浮動價格。
3.營者有權在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產品范圍內制定新產品試銷價格,除特定產品外。所謂新產品,是指經過研發、初步技術鑒定或實驗室階段試驗成功、確定、完善技術規范或解決工業化、商業化規模生產關鍵技術的產品。一般來說,從未在全國生產過的產品,或在結構、性能、原理、用途、材料等方面有新改進的產品,都屬于新產品。為鼓勵經營者通過科研和技術開發改進和創新產品,加快科技進步,提高生產力水平,國家允許對新產品試生產、試銷和試銷新產品試銷期作出一些規定。原則上,新產品試銷價格的制定不僅要考慮生產部門試銷成本的實際情況,促進生產的發展,還要考慮消費者和用戶的承受能力,以促進新產品的推廣和使用。那么,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范圍內的新產品試銷價格呢?本條的規定不僅要考慮生產部門試銷成本的實際情況,還要考慮新產品的開發和生產,還要考慮消費者和用戶的承受能力,以促進新產品的使用。那么如何處理新產品的試銷和試銷價格呢?它肯定會發揮積極的作用。本條除外的特定產品是指不允許在市場競爭中形成價格的產品,如武器等軍事產品,只能由政府制定。
4.除上述依法制定價格的權利外,經營者還有權舉報和指控侵犯其依法獨立定價權利,這是經營者定價自***的重要法律保障。經營者依法享有的定價自***不受法律規定的具體需要的侵犯和干預。經營者依法獨立定價的權利受到他人價格違法行為的非法侵犯的,有權舉報、起訴、請求法律保護。應當指出,行政管理具有復雜性、專業性和多樣性的特點,行政人員也具有道德、能力和素質的局限性。目前,由于各種原因,我國仍存在官僚主義、徇私舞弊等現象。在執行職務的過程中,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在一定程度上仍然相當嚴重。反映在價格管理中的表現之一是侵犯經營者依法獨立定價的權利。如果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依法行使管理職能,必然會直接或間接損害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甚至擾亂市場價格的正常秩序。因此,價格法在建立市場價格機制時,即經營者有獨立定價的權利。
經營者
經營者發表于2022-06-10,由周林編輯,文章《經營者》由admin于2022年06月10日發布于本網,共2570個字,共5445人圍觀,目錄為經濟百科,如果您還要了解相關內容敬請點擊下方標簽,便可快捷查找與文章《經營者》相關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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