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貿易結算業務審計(國際貿易結算業務審計要點)
什么是國際貿易結算業務審計?
國際貿易結算業務審計是指銀行監管機構、商業銀行內部審計機構根據國家外匯、外貿政策法律法規、國際慣例和商業銀行國際結算業務規章制度,防范金融風險,確保資金結算安全,對商業銀行處理各種結算方式、處理環節、業務操作程序、會計程序等進行審計檢查。
國際貿易結算業務審計的內容和方法
(一)業務合規性
1.取得匯入匯款電傳或SWIFT電到匯款人匯款后,檢查經辦人是否在相應的收據和登記簿上簽字記錄,記錄的內容是否符合要求。
2.獲得匯匯匯匯款的電傳或電傳SWIFT電子文件和表外科目登記簿,首先檢查電子文件或電子文件的記錄,看看匯款是否為貿易事項下的匯款;如果是先付款后付款,然后檢查出口單位運輸后發送的副本發票,然后逐一檢查表外科目登記簿,看是否及時準確記賬,外匯人匯款時是否及時核銷。
3.取得匯出匯款申請書、匯出匯款程序文件,檢查匯出匯款的性質,匯出匯款是否不符合規定范圍;檢查匯款程序是否完整,匯款程序是否完整,是否提供貨卡、合同等有效文件。
4.取得匯款申請書、進口匯款備案表、匯款明細賬、中間業務收入明細賬及相應企業存款明細賬,檢查匯款銀行的選擇是否合理,匯款銀行是否及時將頭寸撥付匯款銀行,在}[中國人民銀行未開立賬戶時,是否提前撥款匯款銀行或指示匯款銀行付后索取匯款。
5.取得外匯交易明細賬、中間業務收入等出口托收申請,注意檢查托收是否嚴格按照操作程序處理,是否從外匯人重復托收,托收時間長但未收回的款項是否通過其他方式收回,是否存入國外;跟蹤托收業務操作是否標準化,外國代理選擇是否合理,是否按照代理原則確定,文件處理是否及時,是否在規定工作日內處理并及時發送。
6.取得托收委托書、國外寄來的代收單據等,注意審查國外寄來的委托書及單據是否齊全,內容是否與委托書相符,是否及時通知進口商辦理付款或承兌。
7.取得委托書、國外收據、外匯收據明細賬戶,首先檢查委托書和明細賬戶,檢查未完成付款程序或承兌程序,然后將業務與文件進行比較,看銀行是否掌握文件,是否堅持付款單或承兌單的原則。
8.取得委托書、外匯收據、外匯收據明細賬及相關付款會計憑證,檢查支付程序是否完整,附件是否有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文件,進口單位是否同意支付或承兌。
9.取得信用證和議付通知書(BP面對面數據,注意審查證書條款是否符合國際慣例部分,不利于我們的條款,信用證支付責任是否明確,支付路線是否正常合理,是否有迂回的匯款路線等條款影響及時匯款。
10.取得信用證和議付通知書(BP面信)、國外貸記函、受益人資格信息,檢查受益人是否有權經營VI業務檢查國外貸記函電及相應BP面信金額、起息日、賬戶銀行賬號是否一致。
11.取得信用證,出國確保信用明細賬和中間業務收入明細賬,檢查當天是否扣除應收費、電報費,并及時記錄相關收入。
12.取得信用證開證申請書及申請人提交的相關資質證書,看是否有權直接辦理進口業務。
13.取得開證申請書、信用額度、應收(應付)信用證明細賬、保證金明細賬,信用證是否在信用額度內;逐一檢查保證金明細賬和信用證,檢查開證時是否按規定收取全額保證金,使用現金匯申請開證單位是否按信用證金額轉出存入保證金賬戶。
14.取得開證申請及相關信用證檔案,查看是否有貿易合同等信息。如果金額大,書面信息難以證明貿易確實存在,可以延伸到開證申請人進行審計,審查開證信用證是否有真實的對外貿易,查明是否使用虛假證明騙取銀行外匯資金。
(二)信用證內控制度實施專項審查
1.主要審查是否建立信用證業務的政策、制度和操作程序:
(1)根據國際慣例和要求,審查信用證申請程序,制定合格客戶標準,確定開證金額和權限,建立開證最低標準。
(2)信用證政策是否每年檢查以適應新形勢。
2.主要審查信用證記錄:
(1)信用證記錄是否每天與總賬核對,不處理信用證或過賬的人員應檢查。
(2)信用證拒付造成的壞賬是否及時匯總報領導審查。
(3)信用證余額是否由不辦理文件、結算或人賬的人員檢查。
(4)會計調整是否經領導批準。
(5)信用證業務的日常記錄是否完全保留,即信用證、收取款項和收取手續費,以驗證總賬登錄是否準確。
(6)信用證記錄是否經常與負債總賬核對,即不處理或不記錄信用證交易的人員每月與控制總賬核對。
3.審查手續費收取情況,主要審查:
(1)手續費收入的記錄和過賬是否由專人完成或檢查,這些人不得簽發本票或匯票、處理現金或處理文件。
(2)每筆手續費是否按照總行收費標準計費
4.核對文件管理情況,主要審查:
(1)貨物的條件、日期、重量和名稱是否在發票、貨運單和托運收據上注明,裝運單的內容與信用證規定一致。
(2)是否保證單據的審查程序:
①按要求簽字;
②所有信用證原件和副本由同一有權簽字人簽字;
③按照規定的程序修改信用證;
④申請、開立、修改信用證的,由不議付單據的人員辦理。
5.主要審查抵押品的管理:
(1)是否記錄并妥善保管抵押擔保的詳細編號。
(2)不同人員是否完成收到或發放抵押品(質)和記錄抵押登記臺賬的工作,并相互核實。
(3)對于可轉讓的抵押品是否在共同托管條件下持有。
(4)抵押品是否有收據并存檔案。
(5)證券質押是否每月至少檢查評估證券價值,并提出補差要求。
(6)是否有(質)押品庫存記錄。
6.主要審查延期付款信用證的管理:
(1)延期付款信用證包括兩個方面:
①是否作為銀行直接負債記錄(未貼現的客戶承兌匯票);
②其他資產和其他負債是否計入資產負債表。
(2)備用信用證、其他類型的信用證和擔保是否分卷保管,容易區分。
(3)未結清的信用證登記簿和空白格式,是否妥善保管銀行營業時間,晚上鎖人保險庫。
(4)已通知的信用證作為備忘錄是否與銀行開立或保兌的信用證分開記錄。
(5)國內貿易使用的信用證是否與國際貿易使用的信用證分開保管和記錄。
(6)手續費折扣是否經領導批準。
(7)內部驗證制度是否建立包括四個方面:
①是否經常檢查抵押品的流通性和轉讓程序的完整性;
②當信用證開立或保兌時,是否檢查已轉讓抵押品的價值;
③檢查客戶在信用證下是否及時過賬;
④審查信用證下未付款造成的拖欠。
7.主要審查信用證余額和單個客戶的授權余額是否超過:
(1)信用證的風險狀況是否會逐一核實超出授權的開證。
(2)對截至審核期末的開證余額逐一核實,對外開證是否有真實的商品買賣合同,是否有虛假開證。
8.主要審查信用證保證金管理情況:
(1)根據會計賬簿,將開證保證金賬戶余額與已開證信用證余額進行比較計算,確定保證金比例。
(2)對于存款不足的開證業務,應逐一核實相應的抵押擔保程序合同是否完整。
(3)存款不足、抵押擔保不足的開證,應逐一核實潛在風險。
9.核對信用證墊款,主要審查:
(1)信用證墊款是否已納入專門科目。
(2)是否使用進口外匯抵押或包裝貸款來掩蓋信用證墊款,檢查應收及臨時付款和收款科目,確定未轉入貸款科目的信用證墊款余額。
(3)逐筆審核所有信用證墊款企業的檔案,確定信用證墊款的風險現狀。
(三)會計核算的真實性
1.查閱開具信用證的相關會計憑證,檢查開具信用證的條款是否符合國際慣例和中國對外貿易的政策和政策;信用證修改程序是否齊全,修改后的條款是否不利或矛盾。
2.調閱應收(應付)信用證款項明細賬、中間業務收入明細賬及相應的會計憑證,根據每筆開證并按規定計算其應收取的開證費用數額,將之與中間業務收入明細賬進行核對,看其是否大體吻合,如差異較大,則可能存在多收、少收或不收的問題。
3.查閱往來科目明細賬,檢查是否有信用證墊款長期掛賬,查明原因,必要時延長審計,查明存在的問題和風險。
參考文獻
- ↑劉琳,張金城.商業銀行審計.2007年中國金融出版社.3.
國際貿易結算業務審計(國際貿易結算業務審計要點)
國際貿易結算業務審計(國際貿易結算業務審計要點)發表于2023-03-20,由周林編輯,文章《國際貿易結算業務審計(國際貿易結算業務審計要點)》由admin于2023年03月20日發布于本網,共3097個字,共5880人圍觀,目錄為貿易結算,如果您還要了解相關內容敬請點擊下方標簽,便可快捷查找與文章《國際貿易結算業務審計(國際貿易結算業務審計要點)》相關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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