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服務貿易
貿易專業服務(ProfessionalServiceTrade)
什么是專業服務貿易?
貿易專業服務是指國家間專業服務的交換,即一個國家在其所在國取得的一些專業或商業營業執照、學位證書和技術職稱資格,外國專業服務提供商以各種方式提供相關服務,依靠自己的專業知識、經驗和信息,并獲得報酬。
專業服務貿易形式
與其他眼務貿易一樣,專業服務貿易主要有四種形式:
- a過境交付。
一個國家的專業服務提供商不需要直接接觸消費者,而是通過電信、郵電、計算機網絡等某些媒體為其他國家的消費者提供專業服務。例如,工程技術人員可以坐在家里,使用計算機網絡為海外機構設計圖紙和咨詢,注冊會計師也可以通過計算機網絡為海外客戶提供會計服務。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這種交易方式將繼續增加。
- b海外消費。
一國消費者到另一國接受專業服務提供者提供的服務,如本國病人到國外就醫。
- c商業存在。
一個國家允許專業服務提供商以商業實體的形式在自己的國家開業,如外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到自己的辦事處或分支機構,直接為消費者提供服務。這種形式是專業服務貿易的主要交易方式,也是一個迫切需要開放的領域。
- d自然人流動。
一個國家的專業服務提供商作為自然人進入其他國家提供專業服務。如外國工程師、醫生、律師等從事個人專業服務。這四種交易形式都是專業服務提供商的交易行為。
專業服務的消費者是專業服務的進口商,專業服務的提供者是專業服務的出口商。專業服務貿易是服務貿易中快速崛起的新興貿易領域GATS重要項目。烏拉圭回合服務貿易談判中達成的一系列專業服務貿易法律規范是各國專業服務貿易的基本標準。專業服務的法律規范主要體現在GATS、總協定下設的第二個附件(根據本協定自然人提供服務活動的附件)>>)在部長級會議作出的《關于專業服務的決定》中。
GATS對專業服務貿易的一般義務規定
1.最惠國待遇。成員必須遵循最惠國待遇的一般做法。申請最惠國待遇豁免的,必須按照《服務貿易總協定關于豁免第二條義務的附錄》的規定。同時,原則上豁免不得超過10年,必須經世界貿易組織服務貿易委員會審議。
2.透明度。
3.國內規定。在做出具體開放承諾的專業服務部門,各成員應確保影響服務貿易的一般適用措施將在合理、客觀、公正的情況下實施。為確保國內相關專業服務的規定,主要涉及資格和程序、技術標準和許可證條件,不成為不必要的貿易障礙,各成員應建立客觀透明的資格和程序;技術標準應遵循國際標準,與相關國際組織合作;許可證程序不限制提供專業服務,確保服務質量的技術標準不會造成過度負擔。
4.承認。為全面或部分履行專業服務提供商的相關批準、許可證或證書的標準或標準,一名成員可以承認特定國家的教育程度、經驗、資格和頒發的許可證和證書,通過協調或其他方式獲得的認可,應當基于與有關國家簽訂的協議或安排,也可以基于自動認可;當專業服務提供商申請獲得批準、許可或證書時,一名成員不應使其成為國家歧視的一種手段,或對專業服務貿易構成隱藏的限制;在適當的情況下,成員應與相關政府或非政府機構合作建立和采用認可的共同國際標準和標準以及相關服務貿易行業實施的共同標準。
5.補貼。補貼可能會扭曲專業服務貿易,成員不應對其他成員的專業服務和專業服務提供商采取補貼,但應靈活處理發展中國家的補貼需求。
GATS專業服務貿易的具體承擔義務規定
具體義務與各部門和分部門的開放有關。服務部門和分部門必須履行開放承諾,未履行具體承諾的部門不得執行《服務貿易總協定》的規定。
1.市場準入。各成員給予其他成員的專業服務或服務提供商的待遇不得低于承諾計劃中同意和規定的期限、限制和條件;在做出具體的開放承諾后,成員不能維持和實施任何形式的數量限制,除非在減少表中有具體規定。
2.國民待遇。在不違反《服務貿易總協定》的有關規定,與承諾計劃中的條件和要求一致的情況下,每個成員應在影響專業服務提供的所有措施中給予任何其他成員的專業服務和服務提供商國民待遇。無論成員給予的待遇是否相同,只要提供平等的競爭條件,不歧視外國專業服務和服務提供商,就符合國民待遇的規定。由于教育服務的特殊性,教育服務自然人流動容易受到東道國各種因素的影響,各國對自然人流動提供教育服務有不同程度的限制或采取措施,造成實際障礙。
參考文獻
- ↑張建民.中國服務貿易市場準入研究.1998年12月,中國財經出版社第一版.
- ↑陳憲主編.國際服務貿易原則·政策·產業.2003年7月,立信會計出版社第二版.
- ↑戰勇主編.世界貿易組織WTO規則.2009年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02.
專業服務貿易
專業服務貿易發表于2022-06-11,由周林編輯,文章《專業服務貿易》由admin于2022年06月11日發布于本網,共1855個字,共6015人圍觀,目錄為貿易方式,如果您還要了解相關內容敬請點擊下方標簽,便可快捷查找與文章《專業服務貿易》相關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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