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壁壘
- 文檔對應的相關分類是貿易壁壘。
貿易壁壘(Tradebarrier)
貿易壁壘是什么?
貿易壁壘也被稱為貿易障礙。外國商品勞務交換設置的人為限制主要是指一個國家對外國商品勞務進口實施的各種限制措施。一般分為兩類:關稅障礙和非關稅障礙。一般來說,阻礙正常貿易、干擾市場競爭機制的各種人為措施屬于貿易障礙的范疇。如進口稅或其他具有相同作用的捐贈稅;商品流通的數量限制;生產者、買方或用戶之間的歧視措施或做法(特別是價格或交易條件和運費);國家給予的補貼或強加的特殊負擔;以及為劃分市場范圍或謀取額外利潤而實施的限制性做法。關稅和貿易協定實施的關稅自由化、商品貿易自由化和勞務貿易障礙,雖然在關稅方面取得了很大進展,但在其他方面幾乎沒有效果。某種形式的貿易障礙被削弱了,但其他形式的貿易障礙被加強了,各種新的貿易障礙層出不窮。
隨著WTO隨著國際間貿易組織成員的不斷增加和北美自由貿易區等地區組織的建立,這兩類組織的非成員國關稅壁壘仍在發揮作用。但值得注意的是,非關稅壁壘在世界上的作用正在上升,或者有上升的趨勢。一些發達國家利用自身的技術優勢對其他國家產品的認證要求極大地阻礙了欠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產品的出口;只能生產一些資源初級產品。加劇了南北經貿發展的差距。此外,發達國家和一些次發達國家甚至發展中國家越來越采用的反傾銷手段也是非關稅壁壘之一。就中國而言,配額和許可制度也屬于后者。
貿易壁壘的類型
貿易壁壘的表現形式多種多樣,各國適用的貿易壁壘層出不窮。因此,以下列表并非無窮無盡。以貿易壁壘影響的貿易類型為標準,貿易壁壘可分為以下五類:
(一)貨物貿易:關稅壁壘:(tariffbarriers)
1.關稅減讓(tariffreduction)
比如,WTO成員未按國家減讓表承諾的減讓水平減讓。
2.關稅稅的分類(tariffclassification)
例如,海關官員在分類進口產品時有太多的自由裁量權,這使得進口商很難預測未來適用于同一進口產品的關稅。
3、關稅高峰(tariffpeaks)
盡管在特定產品領域,相關稅減讓表規定的減讓水平仍保持高關稅。
4、關稅配額(tariffquotas)
對一定數量(配額)內的進口產品適用較低的關稅稅率,對超過配額的進口產品適用較高的稅率。在實踐中,配額的確定、分配和管理過程中的不當做法往往成為貿易障礙。
(二)貨物貿易:非關稅壁壘:(non-tariffbarriers)
濫用以下措施往往會給貨物貿易造成障礙:
- 進口許可(importlicensing)
- 出口許可(exportlicensing)
- 進口配額(importquotas)
- 進口禁令(importprohibition)
- 技術貿易壁壘(technicalbarrierstotrade)
- 出口限制(exportrestrictions)
- 政府采購(governmentprocurement)
- 補貼(subsidies)
- 限制自愿出口(voluntaryexportrestraints)
- 當地含量要求(domesticcontentregulations)
- 國家專門控制進出口貿易(theoperationsofimportStateTradingEnterprises)
- 衛生和動植物檢疫措施(sanitaryandphytosanitarymeasures)
- 貿易救濟措施等(anti-dumping,countervailing,safeguardsandothertraderemedymeasures)
(三)妨礙與貿易有關的投資的措施
1.投資準入范圍的限制(accessrestrictions)
2、稅收歧視(taxdiscrimination)
限制外國股權(foreignownershiprestrictions)
(4)阻礙服務貿易的措施
1、準入限制(accessrestrictions)
2.限制外國股權(foreignownershiprestrictions)
(五)阻礙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的措施
對知識產權保護力度不夠等。
貿易壁壘可分為以下四種:
1、立法(legislation):貿易壁壘以法律、法規、法規的形式規定;
2、行政決定(administrativedecisions):貿易壁壘以行政決定、行政命令和指令的形式規定;
3.政策和輿論(policyorconsensus):政府采取或支持影響國民的政策和輿論宣傳,如使用國內商品、歧視進口產品等;
4、做法(practices):例如,反傾銷措施、地方保護主義、腐敗、官僚主義等在短時間內頻繁使用不當。
貿易壁壘案例分析
案例一:“1·31特大走私香煙案
涉嫌逃稅稅總額超過2億元·2006年4月13日上午,廣東省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31起特大走私香煙案。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這是近年來廣東湛江市涉嫌逃稅總額最大的走私案件。本案涉及逃稅2億多元,包括三個結構復雜、時間合適、相互勾結的犯罪團伙;近六年走私;從越南等地走私香煙,涉及廣東、廣西、福建、浙江lO多個市縣;犯罪手法隱蔽狡猾,案件復雜;整個犯罪鏈是發貨、運輸、銷售的一站式。(2006年4月13日《南方都市報》網絡版)
目前,世界各國普遍采取道德正義、收入公平等原因。在物流通關過程中,對特定進出口貿易商品征收高關稅,設定進口配額,或提高對準人的要求,限制其通關量。以煙草、灑水等特殊貿易商品為例。由于它們對人類健康有一定的危害,而且價格昂貴,它們被廣泛公開進口阻力,如高關稅和高質量的技術要求,以維護國民健康和調整利潤和收入。
公共貿易壁壘被各國廣泛接受和采用。因此,國家和國家之間的貿易摩擦通常很容易通過協商解決。在這種情況下,游戲往往出現在國家和國家機關之間。對于煙草貿易,海關和其他機關的初衷是通過高關稅和高質量的要求來減少國家煙草消費,提高進口煙草的安全性,但由于個人自利行為,往往陷入矛盾的困境:雖然中國煙草關稅已經加入WTO它已經下降了。然而,走私煙草的行為仍然非常有利可圖,而煙草進口的質量要求也越來越高。因此,民間走私煙草的行為不斷打擊。在海關檢查能力有限的前提下,假設其執法能力保持不變,在關稅和質量要求上升時,逃避海關監督成功走私的廉價劣質煙草數量將繼續增加。這樣,民間煙草消費在障礙的阻力下繼續上升。
海關對顯性壁壘的設置似乎應綜合考慮其限制作用帶來的合法進口產品的減少,以及反向權衡個人利益行為帶來的走私產品的增加。對于煙草行業,如果海關應通過高關稅和質量要求限制煙草,應堅持正確可觀的評價過程,合理標準化的質量檢驗體系過程,同時加強進口貨物的檢驗。
案例2:丹麥政府和飲料瓶
1981年,丹麥政府決定,所有的啤酒和蘇打水都必須裝在可回收的瓶子里才能出售。這一決定的背景是,傳統的運行良好的玻璃回收系統受到越來越多的不可回收啤酒瓶和其他容器瓶的威脅。歐洲社區委員會認為,該法律增加了進口貨物的成本,從而構成了阻礙聯盟貨物自由流動的貿易壁壘。1986年,歐洲社區仲裁法院受理了此案。
共同體委員會聲稱,丹麥法律違反了在一個國家旦在一個國家出售,就可以在共同體內自動流動的基本法律法規。雖然海外容器瓶的流動沒有被直接禁止,但外國商品供應商更難建立可再利用瓶的處理系統。該委員會認為,該法律歧視外國制造商。該委員會還認為,該法律不能等同于環境效益,也可以通過志愿者收集系統和回收等其他方式充分保護環境。
1988年9月,法院裁定,丹麥允許保留其強制性容器重復使用法律。法院證實,除了允許貨物自由流動的一般規則外,以環境保護為出發點。如果歐盟不包括特殊領域的特殊法律,它將導致不同國家采取不同法律法規的貿易混亂。法院認為,有必要使用可回收的飲料包裝,以確保飲料包裝的高回收率,從而使法律法規與目標成為適當的比例。
然而,丹麥對容器瓶類型認可的要求尚未通過。1984年以后,外國生產商的貨物必須裝在丹麥生產或認可的瓶子里(僅在貨物檢驗階段使用,數量有限)。實施容器瓶認可法規的動機是,如果市場上有許多容器,就不可能建立有效的回收系統。通過控制瓶的類型,可以控制其類別的多樣性。
法院發現,雖然容器瓶的回收并不能保證最大的回收水平,但它確實保護了環境。作為法院裁決的結果,從丹麥進口的飲料很少。因此,法院發現,從瓶子類型的強制性認可中獲得的環境效益不能與外國供應商的巨大損失成正比。
參考文獻
- ↑鐘華鋒.貿易壁壘從案例上看.2009年4月2009年4月,下期
貿易壁壘
貿易壁壘發表于2022-06-12,由周林編輯,文章《貿易壁壘》由admin于2022年06月12日發布于本網,共3430個字,共5801人圍觀,目錄為外貿知識,如果您還要了解相關內容敬請點擊下方標簽,便可快捷查找與文章《貿易壁壘》相關的內容。
版權聲明:
文章:(貿易壁壘),來源:,閱讀原文。
貿易壁壘若有[原創]標注,均為本站原創文章,任何內容僅供學習參考,未經允許不得轉載,任何內容不得引用,文章若為轉載文章,請注明作者來源,本站僅為分享知識,不參與商業活動,若有侵權請聯系管理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