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稅物流中心
保稅物流中心簡介
保稅物流中心是指經海關批準,由中國企業法人經營,專門從事保稅倉儲物流業務的海關監管場所。物流中心按服務范圍分為自用物流中心和公共物流中心。
- 自用物流中心是指只向企業或企業集團內部成員提供保稅倉儲物流服務的海關監管場所。
- 公共物流中心是指為社會提供保稅倉儲物流綜合服務的海關監管場所。
物流中心應設在國際物流需求大、交通便利、海關監管方便的地方。
自2004年8月以來,為了簡化國內通關環境,提高國內區域競爭力,海關在蘇州和上海外高橋設立了獨家區域,實施與香港類似的保稅物流中心運營模式和退稅政策。
保稅政策:境外進入保稅物流中心的貨物全額保稅(中心企業按現行有關規定辦理海關手續)
出口退稅政策:國內貨物進入保稅物流中心視為實際出口,實施進入中心的退稅政策。國內貨物不僅包括進入中心進行倉儲和配送的貨物,還包括供中心企業使用的機械設備。
運輸成本較低:手冊完成報關后,普通卡車可采用相關運輸方式,無海關監管車輛,運輸成本較低。
保稅物流中心的分類
保稅物流中心(A型)
保稅物流中心(A型)是指經海關批準,由中國境內企業法人經營,專門從事保稅倉儲物流業務的海關監管場所。
申請物流中心(A型)經營企業應具備的條件:
(一)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二)注冊資本不低于3000萬元;
(三)有能力向海關納稅,履行其他法律義務;
(四)有專門存放貨物的營業場所,有營業場所的土地使用權。租賃他人土地、場所經營的,租賃期限不少于3年;
(五)經營特殊許可商品存儲的,應當持有規定的特殊經營許可批件;
(六)經營自用物流中心的企業,東部地區年進出口額(含深加工結轉)不低于2億美元,中西部地區不低于5000萬美元;
(七)具有符合海關監管要求和會計法規定的管理制度。
申請設立的物流中心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海關對物流中心的監管規劃建設要求;
(二)公用型物流中心的倉儲面積,東部地區不低于20000平方米,中西部地區不低于5000平方米;
(三)自用物流中心倉儲面積(含堆場),東部不少于4000平方米,中西部不少于2000平方米;
(4)建立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計算機管理系統,提供海關查閱數據的終端設備,通過電子港口平臺與海關聯網,實現統一平臺上的數據交換和信息共享;
(五)設置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安全隔離設施、視頻監控系統等監管辦公設施;
(6)符合國家土地管理、規劃、消防、安全、質量檢驗、環境保護等法律、行政法規和有關規定。
申請設立物流中心的企業,應當向直屬海關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下列加蓋企業印章的材料:
(一)申請;
(二)市(設區市)人民政府意見書(附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企業章程復印件;
(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六)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七)開戶銀行證明復印件;
(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等信用證明文件;
(九)物流中心內部管理制度;
(十)選址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證明文件、地理位置圖、平面規劃圖;
(十一)報關單位報關登記證復印件。
4、物流中心(A)型的驗收
自海關總署出具批準其準備物流中心文件之日起一年內,企業向直屬海關申請驗收,由直屬海關會同省稅務、外匯管理等部門進行驗收。
物流中心驗收合格后,海關總署將向企業發放《保稅物流中心》(A類型)驗收證書和保稅物流中心(A類型)注冊證書頒發保稅物流中心(A類型)標志。物流中心驗收合格后方可開展相關業務。
批準設立物流中心的企業未按時申請驗收的,經直屬海關同意可以延期驗收,但延期不得超過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二次延期的,報海關總署批準。
被批準設立物流中心的企業無正當理由逾期不申請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視為撤銷設立物流中心的申請。
保稅物流中心(B型)
1.定義保稅物流中心
保稅物流中心(B型)是指經海關批準,由中國一家企業法人經營,多家企業進入并從事保稅倉儲物流業務的海關集中監管場所。
2.可存放在物流中心的貨物
(一)國內出口貨物;
(二)轉口貨物和國際中轉貨物;
(三)外商暫存貨物;
(四)加工貿易進出口貨物;
(五)提供國際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材料和維修部件;
(六)外國產品進口銷售的零部件;
(七)未辦理海關手續的一般貿易進口貨物;
(八)經海關批準的其他未辦結海關手續的貨物
3.物流中心經營企業可開展以下業務
(一)保稅儲存進出口貨物等未辦理海關手續的貨物;
(二)對所存貨物進行簡單的流通加工和增值服務;
(三)全球采購和國際分撥、配送;
(四)轉口貿易和國際中轉業務;
(五)海關批準的其他國際物流業務。
4.設立物流中心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物流中心倉儲面積不低于10萬平方米,中西部不低于5萬平方米;
(二)符合物流中心海關監管規劃建設要求;
(3)位于海港、機場、陸路交通樞紐附近,內陸國際物流需求大,交通便利,海關機構便于海關集中監管;
(四)經省人民政府確認,符合地方經濟發展總體布局,滿足加工貿易發展對保稅物流的需求;
(5)建立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計算機管理系統,提供海關查閱數據的終端設備,通過電子港口平臺與海關聯網,實現統一平臺上的數據交換和信息共享;
(六)設置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安全隔離設施、視頻監控系統等監管辦公設施。
5.物流中心經營企業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二)注冊資本不低于5000萬元;
(三)具備中心企業日常管理能力;
(四)有能力協助海關監督進出物流中心的貨物和中心企業的經營行為。
申請設立物流中心的企業,應當向直屬海關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下列加蓋企業印章的材料:
(一)申請;
(二)省人民政府意見書(附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企業章程復印件;
(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六)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七)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等信用證明文件;
(八)物流中心土地使用權的合法證明、地理位置圖和規劃圖。
7、物流中心(B)型的驗收
企業應當自海關總署出具批準其準備物流中心文件之日起一年內向海關總署申請驗收,海關總署應當會同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等部門或者委托授權機構進行驗收。
物流中心驗收合格后,海關總署將向物流中心經營企業發放《保稅物流中心》(B類型)驗收證書和保稅物流中心(B型)注冊證,頒發標志。物流中心驗收合格后方可開展相關業務。
批準設立物流中心的企業未按時申請驗收的,經直屬海關同意可以延期驗收,但延期不得超過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二次延期的,報海關總署批準。
被批準設立物流中心的企業無正當理由逾期不申請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視為撤銷設立物流中心的申請。
保稅物流中心A型和B型的區別
保稅物流中心是具有港口功能的封閉海關監管區。
A類型是指以物流公司為主,滿足跨國公司集團內部物流需求,進行保稅貨物倉儲、簡單加工、配送的場所;B型是指多家保稅物流企業空間布局的公共場所,是海關封閉的監管區域,即海關對保稅物流中心的監管區域B型按照出口加工區監管模式實施區域化和網絡化的封閉管理,并實行24小時工作制度。
A型與B大致來說,類型的區別A以企業為經營主體,向海關總署申請類型NOKIA保稅物流中心A型項目;而B類型類似于物流園區的概念,可以有N企業同時入駐經營,需由園區管委會向總署申請,許可證也批準給園區。
在海關政策方面,區港聯動和保稅物流中心A型和B類型大致相似,基本反映了進口保稅倉庫、出口監管倉庫兩個倉庫的功能,進口貨物進入區港口聯動、保稅物流中心A型和B可實現外匯支付,出口貨物進入區港聯動,保稅物流中心A型和B可申請出口退稅。
能夠立即處理出口退稅是一個非常有吸引力的優勢。但目前,由于海關總署與國家稅務局溝通存在一些問題,政策實施不太順利。許多企業都在等待。
但區港聯動、保稅物流中心A型和B毫無疑問,該類型對普通保稅區、保稅倉庫和監管倉庫的影響。每一位關注國際物流的業內人士都應仔細研究相關信息。
建設B保稅物流中心有利于引進跨國公司、知名企業、國際新興產業等大型項目投資,提高投資水平和水平。有效整合物流資源,促進物流中心建設,促進供應鏈形成,加快產業結構優化。
保稅物流中心
保稅物流中心發表于2022-06-12,由周林編輯,文章《保稅物流中心》由admin于2022年06月12日發布于本網,共3278個字,共5644人圍觀,目錄為外貿知識,如果您還要了解相關內容敬請點擊下方標簽,便可快捷查找與文章《保稅物流中心》相關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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